会址资助计划已开始接受申请
*************
在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所发出的有关指示的生效期内,持有有效合格证明书的人士均符合申请资格。合资格的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递交申请。截止申请日期为五月十八日。牌照处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后,一般可于约两星期内发放拨款。
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或到其办事处索取,地址为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10楼。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3107 3021联络牌照处,或浏览牌照处网页。
完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00分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