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警方于港铁太子站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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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警方于港铁太子站采取行动期间有多名市民受伤,甚至有传闻指有人死亡。事隔半年,本年二月二十九日晚上,有市民于太子站B1地面出口外进行悼念活动,并在附近的栏杆多次放置鲜花、蜡烛及其他物品(「悼念物品」),而警方多次移除该等悼念物品。警方代表于三月中向油尖旺区议会交通及运输事务委员会表示,警务人员当晚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移除该等物品。另外,有市民投诉,他们于三月三十一日于太子站B1地面出口外进行悼念活动时,有警务人员命令五名互不相识的市民并排紧贴站立,然后票控他们违反了《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章,附属法例G)(俗称「限聚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摆放悼念物品的位置是否属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的管辖范围;如是,有否评估,警务人员在未有接获该公司的求助下移除该等悼念物品有否构成侵犯港铁公司的管辖权;
(二)警方移除悼念物品的上述行动的详情,包括(i)行动次数、(ii)移除鲜花的数量,以及(iii)已移除鲜花的处置方式;
(三)警务人员有否根据第570章向该等摆放悼念物品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如有,数目为何;
(四)过去三年,每年公职人员根据第570章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以及当中由警务人员在港铁公司管辖范围内地点发出的数目为何;
(五)鉴于一些法庭案例的判词指出,某物品是否属「扔弃物」或「废物」取决于它在指称案发时是否真的是废料,而警方移除悼念物品期间有市民正进行悼念活动,政府有否检讨警务人员(i)是否有权把该等悼念物品当作扔弃物或废物移除,以及(ii)有否不合法地取去市民的私人财物;及
(六)有否检讨警务人员在三月三十一日的上述执法行动,有否违反限聚令的立法原意;如有检讨而结果为有,有何跟进行动;如检讨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因此,当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影响公众安宁时,警队必须适时采取合适行动,以恢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在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于港铁太子站并无死亡个案。政府虽然已多次澄清,但仍有人蓄意继续散播失实谣言并加以利用,每逢月底号召示威者带同鲜花、衣纸蜡烛等物品到港铁太子站外,声称以「悼念」为名进行公众活动,当中很多演变成严重暴力违法行为,包括非法集结、违法堵塞道路、瘫痪交通、伤人和暴力冲击警方防线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于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再次有大批人士响应网上号召带同鲜花、蜡烛等物品到港铁太子站及旺角警署外集结,其后有人于弥敦道及太子道西一带堵路,严重堵塞交通,更有暴徒在旺角区多处包括弥敦道,旺角道和亚皆老街等地点投掷汽油弹,焚烧路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警方需要采取合法措施防止非法集结及破坏社会安宁,包括驱散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移除相信可能激使其他人继续或再次非法集结及破坏社会安宁的相关物品。这是警方履行应有的责任,以尽快恢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避免现场情况进一步恶化及有人受伤害。
就叶建源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相关部门,现回覆如下:
(一)在处理公众活动时,警方均会作出全面的风险评估,从而制定整体策略和措施,包括人员及设备的调配及应变方案。警方会考虑以往处理同类或同样规模活动的经验和其他风险因素等,评估活动期间所需要的人群管理措施及道路交通安排。
就多个月来声称以「悼念」为名进行的公众活动,旺角警区一直与港铁保持密切联系,留意相关情况并作出风险评估,以采取合适措施保障巿民、乘客、港铁职员及铁路安全。在公众活动进行期间,警方在场的指挥官及其他人员亦会时刻监察及评估现场情况,按实际环境,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当有违法行为出现并影响公众安宁时,不论该处是否属于私人地方或私人管理,警队有责任采取合适行动,以恢复公众安宁,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二)及(五)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因此,当出现任何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众安宁时,警务人员必须适时采取适当行动,以维持公众安宁、防止罪案或保护财产免受刑事伤害。
《警队条例》第50(6)条亦订明,凡任何人被警务人员拘捕,如该人员合理地怀疑任何报章、簿册或其他文件、以及该等报章、簿册或文件的任何部分或摘录、任何其他物品或实产是对调查该人所犯或合理地怀疑该人曾犯的罪行有价值的(不论就其本身或连同任何其他东西),则在该人身上或该人被拘捕现场或现场附近搜查并取去上述各物,乃属合法。
至于其他与涉嫌干犯的罪行无关,而又被弃置在公众地方的物品,则交由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处理。
警方没有备存提问所述的统计数字。
(三)及(四)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获授权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部门为房屋署、环保署、海事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渔农自然护理处及警务处。过去三年,获授权部门根据第570章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表列计如下:
2017 | 2018 | 2019 | |
---|---|---|---|
警务处 | 175 | 209 | 90 |
渔农自然护理署 | 59 | 169 | 95 |
环境保护署 | 177 | 246 | 173 |
食物环境卫生署 | 51 708 | 57 277 | 55 576 |
房屋署 | 330 | 506 | 722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3 | 16 | 8 |
海事处 | 16 | 16 | 17 |
警方没有备存提问所述的其他分项统计数字。
(六)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会)规例》(第599G章)作出指示,指明由三月二十九日起,不得在任何公众地方进行多于四人的羣组聚集,指示的最新有效期延至五月七日。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市民应尽量减少社交接触以遏止病毒传播。政府立法禁止羣组聚集,是为了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
面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警方会继续积极配合各项防疫工作,包括协助执行第599G章的规定,以减低社区病毒传播风险。如警务人员发现有多于四人公众地方聚集,会按情况作出口头解释、劝谕、警告或解散。如果当时情况需要即时向参与受禁聚集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执法人员会依法律及程序处理。获发罚款通知书的人士可根据第599G章下的机制就罪行的法律责任提出抗辩。
完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