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非长者一人户申请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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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政策,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会较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优先获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为此,房委会自二○○五年九月起实施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计分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新申请公屋的(i)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及(ii)一般申请者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两类申请者在年底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i)截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数目,按表一所列实候时间(由登记日期起计)组别划分的人数,以及(ii)相应百分比(以表一列出上述资料);及
表一
实候时间 | 人数 | 百分比 |
1年以下 | ||
1年至3年以下 | ||
3年至5年以下 | ||
5年至10年以下 | ||
10年或以上 | ||
总数 | 100% |
(三)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在配额及计分制下为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提供的配屋限额,以及就(i)表二所列每个年龄组别和(ii)整体而言,该类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人数和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以表二列出上述资料)?
表二
二○一五至二○一六 | …… | 二○一九至二○二○ | ||||
配屋限额 | …… | |||||
年龄组别 | 申请者人数 | 平均轮候时间 | …… |
…… | 申请者人数 | 平均轮候时间 |
30岁以下 | ||||||
30至39岁 | ||||||
40至49岁 | ||||||
50岁或 以上 |
||||||
整体 |
答覆:
主席: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宗旨,是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并以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平均约三年获首次编配单位为目标。
配额及计分制于二○○五年九月实施,以理顺和重订编配公屋予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优先次序。有别于一般申请者,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获编配公屋的优先次序,取决于个别申请者在计分制下累积的总分数。有关分数视乎申请者的年龄、轮候时间以及是否已居于公屋而定。房委会在二○一四年十月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当中包括把申请时一次性的年龄分数,由每增添一岁可得3分增加至9分,以减低尽早申请的诱因;以及给予年届45岁的申请者一次性额外60分,使他们的优先次序高于其他较年轻的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约三年的目标,并不适用于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
就尹兆坚议员的提问,我的回应如下:
(一)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注一),一般申请者和配额及计分制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按年度新登记数目,以及截至年度底(即三月三十一日)的数目,详列于下表:
年度 | 一般申请者 | 配额及计分制下 非长者一人申请者 |
||
新登记 数目 |
截至该年度底数目 | 新登记 数目 |
截至该年度底数目 | |
二○一四/一五 | 26 500 | 137 900 | 22 100 | 140 600 |
二○一五/一六 | 23 700 | 150 500 | 16 100 | 134 300 |
二○一六/一七 | 20 500 | 147 300 | 10 800 | 128 600 |
二○一七/一八 | 21 000 | 153 300 | 10 600 | 119 000 |
二○一八/一九 | 20 000 | 146 300 | 9 800 | 108 300 |
(二)及(三)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注一),配额及计分制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按年配额和获编配公屋的数目,载于下表:
年度 | 配额及计分制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 | |
按年配额 | 获编配公屋的数目 | |
二○一四/一五 | 1 360 | 1 266 |
二○一五/一六 | 2 200 | 1 623(注二) |
二○一六/一七 | 2 200 | 2 145 |
二○一七/一八 | 1 803 | 1 409(注二) |
二○一八/一九 | 2 200 | 2 190 |
正如上文提及,有别于一般申请者,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获编配公屋的优先次序,取决于个别申请者在计分制下累积的总分数。有关分数视乎申请者的年龄、轮候时间以及是否已居于公屋而定。房委会并没有编制配额及计分制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或由登记日期起计算的「实候时间」,亦没有就获安置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进行年龄分析。
注一:二○一九/二○的相关资料尚在整理中。
注二:二○一五/一六及二○一七/一八年度实际获编配公屋的数目较为低于有关年度的配额,主要是由于该年度内一些新建屋邨的落成日期较原先估算迟,以致有部分已获申请者接受预先编配的单位未能计算入有关年度的实际编配内。
完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7分
香港时间13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