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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人士因非法营办私营骨灰安置所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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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因非法营办私营骨灰安置所,违反《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条例》),今日(五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两人各被处罚款一万五千元及留有案底。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表示,该署辖下的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骨灰所办)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油麻地新填地街的骨灰安置所怀疑在没有根据《条例》取得牌照的情况下出租龛位。骨灰所办人员遂对该处所采取执法行动,拘捕及检控有关营办者。

  根据《条例》,除根据牌照行事外,任何人营办、维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属违法。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二百万元及监禁三年;或如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五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发言人说:「本署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营运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市民不应向任何无牌私营骨灰安置所购买或租用龛位。市民如发现任何怀疑无牌经营私营骨灰安置所活动,应立即致电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热线3142 2300举报。」
 
2020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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