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法律枢纽空间第二阶段申请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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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和推广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政府将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在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提供空间给法律相关组织使用。连同律政司位于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办公室,该处将成为位于香港市中心的法律枢纽。
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于第二阶段申请中,共考虑了八份申请。委员会就各法律相关组织的相对优次评审所有申请后,建议支持以下六个法律相关组织的申请。
(1)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有限公司
(2)全球华语律师联盟有限公司
(3)香港法律专业学会有限公司
(4)香港海事仲裁协会
(5)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
(6)香港律师会
连同第一阶段及补充阶段获推荐的十七个组织(资料可参阅www.doj.gov.hk/chi/public/pr/20170301_pr1.html及www.doj.gov.hk/chi/public/pr/20170609_pr1.html),共有二十三个法律相关组织获委员会推荐。这些组织均已确认接受当局在法律枢纽为其提供空间。它们涵盖本地、地区性及国际性的不同着名组织,专注不同的法律或争议解决服务或职能,反映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主要中心的地位。律政司正分阶段将法律枢纽空间交付获推荐的组织,预期它们将于二○二○年第二季起陆续迁入。
完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