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餐饮业务负责人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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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今年四月七日,食环署人员在深水埗区巡查餐饮业务处所时,发现其中两间处所违反上述规例及指示,于是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上述规例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遵行规例及指示的要求,并呼吁餐饮业继续支持抗疫工作。
完
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9分
香港时间19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