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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参议院通过《香港自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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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对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香港自治法案》表示强烈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该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或国会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原则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在该法案中提及国会对香港事务作出的评论,许多具有严重误导性,更毫无事实根据。」
 
      有关检控参与非法示威活动的人士,特区政府发言人重申:「香港拥有稳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直独立并专业地履行这个宪制责任,无畏无惧。检控决定基于可接纳和可靠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公开的《检控守则》而作出,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诉求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在《基本法》下,香港巿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并在独立的司法制度下更形巩固。」
 
    「至于有关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的角色,港澳办和中联办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而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两个办公室有权力和责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正确及贯彻落实《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存在它们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我们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避免采取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及众多客户的举动。」
 
    发言人重申,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2020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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