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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学生辅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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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学生辅导人员反映,他们联同驻校社工和辅导教师提供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但他们的职位不属学校核准教职员编制,因此薪酬偏低和缺乏晋升机会。另一方面,教育局于去年六月二十八日致函有关团体,表示该局正以问卷调查及学校探访等方式收集数据及意见,以检视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辅导人员/驻校社工和辅导教师的合作模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检视工作的详情(例如问卷内容及到访学校名称)、工作时间表及最新进展;教育局会否向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提交检视结果;
 
(二)会否考虑在中小学设立学生辅导人员常额职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就学生辅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制订策略,例如向他们提供在职进修津贴和晋升阶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一直鼓励学校采用全校参与的训辅模式,协助和支援有需要的学生。辅导工作并不单是社工或辅导人员的责任,教师会协同辅导人员、社工或其他专业人员(例如:校本教育心理学家),为学生提供全面而广泛的辅导服务。教育局近年为学校提供额外资源,包括在公营小学落实「一校一社工」政策及优化中小学的校本教育心理学服务,并持续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专业支援,共同培育学生健康成长。现时,每所学校均设有辅导组,由一位主任教师领导数位教师,而学校社工及学生辅导人员为当然组员,负责统筹及协调全校的辅导工作。此跨专业的全校参与模式有助建立一个稳健的学生辅导系统,以提供持续服务,并减少个别人员更替带来的影响。
 
  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本局的回覆如下︰
 
(一)小学「一校一社工」政策自二○一八/一九学年推行以来,教育局运用不同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及学校探访,持续检视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在二○一九/二○学年,我们以问卷方式,搜集公营小学聘用学校社工及学生辅导人员,以及如何落实「一校一社工」政策等资料,并探访约30所学校,进一步了解学校推行「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的情况以及对「一校一社工」政策的意见。资料显示,八成以上的公营小学聘用至少一名驻校注册学位社工,此外,学校普遍对新资助模式表示欢迎,并善用有关机构提供的督导及专业支援,认为有助提升学生辅导服务的质素。我们计划在二○二○/二一学年继续透过学校探访和问卷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包括学校运用辅导资源的情况、学校社工/学生辅导教师/学生辅导人员与教师的协作、社工督导对整体学校辅导工作的专业支援等。我们会持续与学界保持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以检视及强化学校的社工及辅导服务。
 
(二)学校的核准教职员编制并没有学生辅导人员一职。然而,学校可运用教育局提供的相关津贴弹性处理,按校本需要考虑是否聘用,或聘用多少位学生辅导人员,以提供或加强校本辅导服务。学校聘用的学生辅导人员并没有划一的要求,可包括具辅导资历及经验的检定教师、注册社工、或具心理学及辅导学等学位及相关经验的辅导专业人员。学生辅导人员一般由学校自行以合约形式聘用或通过购买服务,由相关机构提供服务。因应小学「一校一社工」政策的推行,在新资助模式下,所有学校获发的资源均有增加,大部分学校在聘用一名驻校注册学位社工以外,仍有足够资源聘请其他学生辅导人员。由于每所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都不尽相同,教育局因而为学校提供弹性,让学校可因应学生需要,灵活运用资源加强对学生的各项支援。故此,本局认为不宜改变现行机制。
 
(三)教育局每年均就不同主题为学校相关教职员提供专业培训课程,包括:精神健康、防止虐待儿童、防止校园欺凌、支援有恋爱问题的学生等,提升他们的辅导能力,以及早识别及介入有需要的个案。我们亦一直为学校提供经常性津贴,支援学校的运作及发展,学校可灵活运用有关资源,按校本需要支援学校教职员(包括学生辅导人员)参与专业发展课程。此外,我们亦鼓励现时未持有小学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职位资历的学生辅导人员,按需要考虑参加在职进修,以获取注册学位社工的资格,继续为学校提供社工/辅导服务。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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