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选举主任职责并谴责有人对选举主任进行恶意对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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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情况,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重申,根据现行选举条例,选举主任有权依法决定个别报名的参选人是否符合相关候选资格。在确认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前,选举主任会按情况,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包括律政司、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等的意见,并在有需要时按《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适当的额外资料,以令其信纳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或该项提名为有效。
此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亦注意到有个别人士在社交媒体上发放一些含羞辱性内容的言论,对选举主任造成人身攻击,并肆意「起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对有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发言人说:「选举主任依法行使其法定职能,绝不应受到任何不合理和羞辱的言论针对。我们会将有关恶意的行为转介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跟进,包括主动联络涉及『起底』内容的平台营运商要求移除相关连结,并要求涉事平台刊登警告字句说明『起底』行为有机会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
发言人重申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继续全力支援选举主任依法履行职责。
完
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48分
香港时间20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