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就陈同佳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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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陈同佳入境,这权力只在台方手中。
(二)只要陈同佳获准入台,即使是原则上批准,台方可经警务联络渠道通知港方,双方警务单位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的研究。
(三)自动投案和司法协助是两件独立事情,司法协助从来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决条件。香港有关司法协助的条例不适用于台湾,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例,这两点台方应该知道。台方以司法协助作投案前设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完
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10分
香港时间13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