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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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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规例》),今日(十月二十七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

  两宗个案涉及一名60岁女子及一名47岁男子,他们早前分别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分别于三月二十七日离开其检疫地点。该女子及男子均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他们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及20日。

  根据《规例》,由三月十九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另外,由二月八日起,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62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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