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注册条例》附表2修订建议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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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说:「现行《条例》附表2只容许兽医学生进行部分临床培训。香港城市大学兽医学院的首批兽医学生即将进入临床培训学年,他们须接受必要的临床培训,才可达到毕业及以兽医身分执业所需的能力水平。政府检讨了现行法例,建议作出修订,以容许兽医学生合法地在本港接受所需的临床培训。」
谘询文件建议修订《条例》附表2,容许在本港或香港兽医管理局认可的兽医学校、学院或机构修读全日制兽医课程的任何人士,在注册兽医的直接持续监督下进行兽医外科学作为,以符合该兽医课程中的部分培训要求。
谘询文件已上载食物及卫生局网页(www.fhb.gov.hk)和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
市民和持份者可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将意见邮寄至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渔护署检验及检疫分署技术事务科;或传真至2156 0215或电邮至tsdiq@afcd.gov.hk。查询可致电2150 7165或2150 6904。
完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45分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