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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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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一日曾到过三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须于十二月四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一日)表示:「经卫生防护中心追查,我们发现近日部分确诊个案曾身处相同的地方。因此,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到过三个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三个指明地方的详情如下:
 
(一)松山海鲜锅(地址:尖沙咀山林道29-31号广利楼1楼及地下4A-4B号铺)
(二)星月楼(上环店)(地址:上环德辅道中267-275号龙记大厦2-5楼)
(三)将军澳日出康城第9期工地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121间邮政局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派发点及时间见www.hongkongpost.hk/tc/about_us/network/SpecimenCollection/index.htmlwww.coronavirus.gov.hk/pdf/HA_clinics_submission_time_bilingual.pdf),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hp.gov.hk/files/pdf/list_of_collection_points_tc.pdfwww.coronavirus.gov.hk/pdf/HA_clinics_submission_time_bilingual.pdf);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于流动采样亭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1/27/P2020112700919.htm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2/01/P2020120100344.htm);或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必须于十二月七日或之前以电话(6275 6901)、传真(2530 5872)或电邮(ct@csb.gov.hk),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或提交检测报告。受检人士若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发言人说:「为减低传播风险,受检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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