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址资助计划已开始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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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持有有效合格证明书的人士,如该合格证明书的有效期处于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任何期间(即政府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有关指示的生效期内),则可申请津贴。合资格的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递交申请。截止申请日期为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牌照处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后,一般可于约两星期内发放拨款。
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或到其办事处索取,地址为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10楼。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3620 3062联络牌照处,或浏览牌照处网页。
完
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50分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