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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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连证券属风险管理工具,让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把其承保的保险风险透过证券化集资转移到资本市场。二○二○年七月制定的《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就设立一个新的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等事宜订定条文。为实施此新制度,政府已于今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保险业(授权费及年费)(修订)规例》,并将于一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及《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新的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规管制度有助扩阔香港风险管理工具的种类,并协助保险业界把握保险相连证券在亚洲的潜在商机,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来的机遇。」
《2021年保险业(授权费及年费)(修订)规例》订明为经营保险相连证券业务而设立的特定目的保险人须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付的费用。《〈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为《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订明保险相连证券的销售限制。
《2021年保险业(授权费及年费)(修订)规例》将于一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及《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则会于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同一程序。
完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8分
香港时间16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