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图/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八日)中午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今日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我首先在此祝福全港妇女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作为首位女性行政长官,我一直对于推动妇女发展感到有多一重责任,所以容许我藉着今日是三八国际妇女节,简单地交代近年我们在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
如果大家记得我在立法会发表二○一八年的《施政报告》的演辞中,我特别讲了一段说话,就是我们会加大力度推动有关妇女的权益,当时列举了六项措施,在此跟大家简单地交代这六项措施,进展都是非常良好。第一项是提出把法定产假由10星期增加至14星期,额外的薪酬由政府承担。经立法会通过相关法例后,这项措施已经在去年十二月正式落实,广受各阶层妇女所欢迎。
第二个措施是优化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鼓励更多义工参与成为社区保姆。这个计划可以减轻家庭照顾者的负担,让妇女能够更积极地投入社会。
第三,我们已经在超过330个政府设施里提供育婴间或哺乳室,并在政府卖地条件中规定私营发展商必须在新的商场发展项目中设置育婴间或是哺乳室。我们亦修订了《性别歧视条例》,把骚扰喂哺母乳定为违法行为,为母亲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四项措施是在二○一九/二○学年开始,为特定年龄组群的女学生提供免费子宫颈癌疫苗接种。截至去年年底,在参与的小学中,共有24 000名小五女学生已经接种第一剂疫苗,接种率是百分之八十五。
第五,如果大家记得的话,当时社会对于不幸流产的妇女的流产胎处理都有关注,我亦表示同情。首个安放流产胎的设施「永爱园」已经在二○一九年四月启用。
第六,为了促成女性参与更多社会事务,在过去三年,政府委任了更多女性非官方成员参与谘询或法定组织。目前最新的女性成员比率是百分之三十四,已经非常接近我们所定下的百分之三十五的目标,我有信心在余下任期一定可以达标。我亦很高兴在我任内成立的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主管是一位女性警官,而渠务署亦成为首个由女性工程师出任部门首长的工务部门。我知道香港交易所在首位女性主席查史美伦女士的推动下会促成更多上市公司委任女性出任董事局成员。刚巧我留意到今早的新闻报道,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陈翊庭——她本身亦是一位女士——亦认同这方面的工作,甚至预计在未来几年,上市公司的女性董事局成员会逐步增加。
我完全明白在过去一年的抗疫过程以及面对现时的经济不景、失业率上升,香港的妇女将会面对更大的压力,特区政府和我本人会在这方面更加着力,为她们提供所需的支援。
接着想谈谈有关正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我一如既往在上星期五列席这次会议,亦希望藉今日的机会向大家重申特区政府的立场。确保香港的管治权掌握在爱国者的手里,是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可以全面准确贯彻地在香港落实。我和特区政府非常欢迎和支持这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工作,我亦十分认同在进行这个完善选举制度工作里须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稍后我会逐一交代--特区政府亦会全面作出配合。
作为行政长官,面对香港政治体制中的选举制度出现漏洞和缺陷,但亦清楚明白特区是难以自行处理这个问题,我非常感谢中央继去年《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后,再次从宪制层面担起责任,行使中央权力,为特区解困。这一次全国人大采取的方法是与国安法一致的,是「决定+修法」,即是先由全国人大作一个完善选举制度的决定,然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这个「决定+修法」的方式是及时和必要,而且是合法、合宪,它的主导权和决定权是不容置疑的。
至于我刚才提到的五大基本原则,即是在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里,我们要遵循哪些原则,我是全面认同当日王晨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出的说明。第一个原则是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方针。第二个原则是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所以大家会留意到在这个工作里,除了要根据宪法、《基本法》之外,亦要根据《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个原则是坚持依法治港,所以当人大做了决定,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修法后,仍然需要特区政府进行本地选举法例的修订。
第四个原则是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近年发生的情况,大家都有目共睹,亦令中央不能不出手,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向前看的实际情况是必须要找到一套选举制度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选举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但同时亦要维护香港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后一个原则──我相信特别是为了特区来写──就是希望可以透过这次完善制度,提高特区的治理效能,因为实在是看到过去几年在立法会的乱象,令特区政府在施政方面举步维艰。这五大基本原则,大家如果有再回看港澳办夏宝龙主任在二月二十二日座谈会讲话中,他亦提出这次完善工作有五个必须要坚持的原则,两者是同出一辙。
至于下一步,特区政府要配合的工作,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公众解说。早前由于它涉及人大的工作,是高度机密,现在既然人大已经纳入了议程,亦会在这个星期审议、通过一个决定,特区政府将会全面推展有关解说的工作。这两天大家都有留意到,我本人发表了声明、我的司长和局长亦用不同方式表达了对于这次工作的支持,稍后他们亦会向相关持份者进行解说。这个解说会随着这件工作的进展加大力度,第一个阶段是这几天,当人大进行审议,相信将会在闭幕时就可以通过,这几天我们都会密集式地透过大众传媒来向香港社会解释。我留意到很多建制派朋友都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在这里对他们的努力亦表示感谢。第二阶段是当人大作了决定,其中包括授权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修订,很多实质内容将会出现在经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以这段期间,特区政府亦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触一些代表性的团体,然后反映他们的意见,协助常委会作出相关修订。第三个阶段,我们可以说是主角,因为进入本地立法,跟所有的立法工作一样,我们会修订本地法例,经行政会议同意提交立法会,让立法会审议、通过。这是整个我们第一部分公众解说的有关工作。
第二个配合工作就是刚才所说本地选举法例的修订。本地选举法例的修订是相当复杂,因为涉及的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超过二十部,所以有大量工作需要进行,我们亦会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律政司有专职同事负责。
第三,经过本地选举法律修订,全面准确落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产生办法之后,特区政府须要妥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的多场选举。整个工作的时间性很迫切,但我跟特区政府会全力以赴,完成我们的使命。
记者:你好,林太。想请问一下,这次提出改善这个选举制度,其实整件事是否由你本人提出?还是中央政府希望去改善,然后通知你?你有否给予过甚么建议?可否跟大家分享?另外,根据《基本法》提到,无论特首选举还是立法会选举的发展都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那麽你觉得这次的改变算不算是符合循序渐进发展的原则呢?还有,选委会在立法会的功能组别这个身分是否一个过渡的安排?日后会保留多久?香港日后的政制发展会怎样呢?怎样解决选委会本身的选民基础比较小、代表性未必够直选多这个説法呢?谢谢。
行政长官:有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如果你留意到,我多次发出的声明都强调在香港的政治体制,这个是中央的事权,不属于香港自治的一部分;而在任何的政治体制内,选举的制度是重要的一环。提出要完善选举的制度,这次是由中央主导,所以我的説法是,我非常尊重中央在这件事上的主导权,而其决定权亦是不容置疑。你问我作爲行政长官,特别是经历了香港回归以来最严峻的这几年,我怎样看这次的完善选举制度呢?我当然是欢迎和同意。我刚才也説了,作为行政长官,我看到我们的选举制度有漏洞,甚至会危害到国家的安全、主权、发展利益以至香港的长期稳定,但我亦深切地明白到,我们自身是没有这个能力可以处理。这情况跟《香港国安法》可以説是差不多一样:我看到香港的安全受到影响,我看到有外部势力在扰乱香港的情况,但是要香港自行制定国安法似乎是不可能,所以就由中央出手。我对于中央这次行使它的权力去主导这件事,我是非常欢迎、非常支持。
第二个问题,就一件这么重要的事,作为特区的行政长官,是有双重负责制——我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亦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我当然会比大家早知道中央会主导去进行这件事,我亦在这个过程中表达了我的看法。我留意到在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以至韩正副总理在接见港区代表的时候,都有提及是有听过特区政府的意见。我可以说我是代表特区政府的,因为这件事是高度机密,所以即使在管治班子里,知道的人不多。但是,对不起,我不可以说我给了甚麽意见、中央接纳了甚麽意见,因为一般来説,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中央的交往都是保密进行,不可以公开谈论。
第三方面,我相信你是指《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或者第六十八条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和立法会的产生都有提及循序渐进以达致普选的目的。我必须强调,今次是没有修改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所以这个循序渐进最终达致的目的是仍然存在;不过你亦应该留意,第四十五条亦有提及要按实际情况。香港的实际情况──刚才我说过,大家有目共睹——在过去多年都有出现这种很泛政治化的局面,甚至近年是出现了有人要「自决」、「公投」、「港独」、引入外国势力、制裁香港、置香港的利益于不顾,这就是放在眼前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或者任何人去看第四十五条,我相信第一个着眼点就是究竟特别行政区出现了甚么实际情况。如果这个实际情况是选举制度有漏洞,现时迫切要做和必须要做的就是先堵塞漏洞,令香港的选举制度可以产生一个政治体制,回到「一国两制」的初心、轨道和框架。当这些事情回到轨道的时候,我们又可以循序渐进;但现在的情况是走歪了,所以要先处理这个问题。
至于选举委员会,我现在不能够说情况是怎样,但在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内,我想稍后亦会出现在全国人大的《决定》中,就是我们需要重新构建这个选举委员会。要构建甚么呢?这包括它的规模,坊间已经有人揣测是否还保持1 200人呢?亦会构建它的组成,是否仍是四个界别、会否有第五个界别、或每个界别的分组会否有所调整?亦会构建它的产生办法,这是选举委员会的构建部分。另外是赋权的部分:究竟选举委员会将来会有甚么权力?在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里,亦是点题式提出了,除了会继续选行政长官,即是它今天的任务,亦会获赋权去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但我今日不能告诉你们这个较大比例是多大——它亦会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所以,选举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过渡的安排,因为它有了这些功能后,它在选举制度里将会是一个相当核心的元素。其他有关的详情,恐怕要再过一会才能跟大家公布。谢谢。
记者:……即是如何可以加强?因为本身的选民基础比较小,比直选选举为小,如何可以加强选委会的代表性?
行政长官:这个选委会的组成,你也要待详细情形公布后才知道。
记者:林太,你好。想问其实你刚才都说,因为这个政改接下来会有本地立法,是否不须要再走「五部曲」?如果你们向立法会提交修改,是否还须要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如果不用,为甚么以往的政改,你就要做很多谘询,又要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为甚么今次可以完全没有这些?过程之中,你会如何谘询香港人?还是纯粹问一些人大政协或者一些你们觉得中听的就算?香港人如果对这个改变是不支持的、是支持以往的选举制度的,又可以如何表达?还有想问你刚才都说很多工作、会进行修改,现在可否说得到会否押后九月的立法会选举?会否如梁爱诗昨天的估计,可能要十二月后才可以做到?以你的评估,时间(方面)会如何落实?最后想问你刚才提及国安法,很多香港人都看到最近47位民主派人士被检控,其实你之前推销或讲解立法时,你说是针对一小撮人,但现时看都已拘捕了过百人,有人计算过,差不多平均二点几日就拘捕一人,而且主要民主派的成员都已被你拘捕。你回看以往的说法,你觉得自己有否欺骗香港人?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第一,我刚才已经解释过,这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由中央主导,是合宪、合法的,它并不是以「五部曲」完善制度的程序,而是由中央主导的程序。你会问,中央主导的权力来自哪里,就是来自宪法和《基本法》。宪法第三十一条说国家可以成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内的制度由法律规定,当然最高的法律机关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外在宪法第六十二条亦有起码三条条款适用于这次的情况,就是六十二条的第二款,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亦可以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其制度;以至第十六款,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所以全国人大行使职权去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有很清晰的宪法和法律基础。如果你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说明谁有权力修改——中央、全国人大就是最高权力。当然如果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修改,须经过一些程序,但这次是由中央层面去处理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并不须要走你刚才说的其他程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的立法工作,与其他我们做的立法工作没有分别,就是一项政府的条例草案在立法会获过半数通过,并不须要启动在「五部曲」内的另外要求。
至于如何可以听到香港市民的意见,其实香港市民的意见在一段时间内也是清晰的,就是见到香港的情况很混乱,早有「黑暴」的问题、后有立法会被扰乱的问题。其实市民现时对于立法会也不是很关心,因为早前所见的也是乱象,由议员的言语暴力进而到身体暴力。这种现行选举制度产生的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已有一段日子,市民对于这种制度也有关注或希望能够改善。在这项工作,时间性很重要,大家都知道其迫切性,因为接下来有多场选举,我们须要透过本地立法去全面落实——本地立法工作是一项落实的工作,因为《选举条例》订得很仔细,我刚才都说,我们要改的本地法例是很多部的。我们会进行这项工作,这项工作会交予立法会审议,在审议的过程中,我相信立法会议员亦会去聆听他们的选民或社会上的声音,而我们亦会争取每一天的时间──刚才我说过我们配合的工作──我们都会听取有关意见。
关于第二个问题,就是接下来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去年因为疫情严峻,我们通过紧急法,把换届选举,即第七届的立法会选举押后至今年九月五日,其间的「真空期」亦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一个决定来解决。该决定的内容就是说第六届可以继续履职不少于一年,但押后的选举日期我们是写得很具体,就是今年的九月五日。在这一刻,我不能够告诉大家我们是否一定要再次押后这个选举,但接下来的工作是很多,尤其是当选举委员会将被赋予新的职权,透过选委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逻辑上而言应该是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先举行,然后再到第七届的立法会选举。总之,现在这一刻,我们会赶紧做我们要做的修例工作,到时当我们的情况比较明朗化,我们会向大家交代接下来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是何时进行。另外一个因素就是疫情,我当然不希望回复到如去年七月时那么严峻,特别希望在疫苗接种方面有良好进展,令我们可以在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和修订了的本地选举法例之下,如期在决定了的日子进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
第三个问题,有关国安法。国安法自去年六月三十日实施以来,是按部就班地在做要做的事,所有的调查和检控工作分别由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和律政司内专责国安的检控部门的同事进行。我不想评论个案或被检控的人士,所有事情也是要根据法律和证据,最终亦要在法庭裁决。但有一件事是明显清楚的,与我当时所说是一致的,就是它回复了绝大部分香港市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香港是一个750万人的社会,有一段很长时间,我们的市民连外出、乘坐地铁或发表一些意见也不敢;很多企业,由于他们的立场可能是比较支持政府或支持国家,亦不太敢开业;甚至我们在抗疫期间,有些酒店都不敢租予我们作检疫用途,也是因为「黑暴」的阴影,但这个随着国安法的实施已经大大减退。我希望你去问一下绝大部分的香港市民,他们是否如我当日所说,大部分市民的人权和自由获得保障。多谢。
记者:你好,林太。想问问你刚才都提到,既然逻辑上要等选委会完成选举后才可以有立法会选举,因为今个星期人大都会通过这个《决定》,是否差不多百分之百我们都知道九月不会有选举,因为要等待十二月的选委会选举?第二,就是想问问有些人都觉得今次这个改革是令到民主派的参选空间大幅收窄,刚才也有行家问过会不会是刻意令建制派受惠,或是某些人可以受惠,你怎样看这个说法?另外,也有消息说韩正曾与你谈过有关于港人到内地通关的问题,是否真的有谈过?以及韩正是否与你谈过疫情防控是你当前中心要看的事,是否相关?多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第一,有关时间表。今次随着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时,内容会是具体的。刚才你的问题是假设选举委员会会按着往时的流程,在换届前的十二月选,这个选举日子本身或许是会改变的。正正如此,现时不能告诉你立法会九月的选举是否能够如期进行,选举委员会十二月的选举亦不必在这个时候说是一成不变的。我自己亦已承认,经过今次的完善制度后,以及选举委员会被赋予新职能以选举产生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逻辑上我认为是应该选举委员会先选,然后才到立法会的选举。稍后当我们有实际情况、修改本地法例所需的时间等,我们会向大家交代的。
第二个问题,香港很惯常把某些政治人物或是党派的成员称为「民主派」。现在我们并不是要去处理「民主派」,我们是处理一些不爱国、不爱港,破坏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甚至是会挑战中央的权威,勾结外国势力来制裁国家、制裁香港的人士。我们是处理这个问题,并不是在处理一个民主的候选人或是一个不民主的候选人。事实上,建制派里的人士都是民主的,他们的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这种简单地把议员分类,即是把政治人物这样分类,我觉得是时候要有一定的改变。
只要是一个爱国的人士,我相信这套制度仍然是欢迎他们参选的。大家不要忘记这套制度很强调要有广泛代表性,它很强调要以整体利益为依归,所以这些人无论对于某一种政治体制的看法是如何,甚至对于特区政府施政有甚么看法,可以赞成,可以不赞成,只要他能满足和符合「爱国者治港」的「爱国者」这个资格,他都可以参选,并不存在收窄了参选空间,除非那些自称「民主派」人士,自知是不能够满足、符合「爱国者」这个定义。
第三个问题,是我与副总理的会面。大家留意到,我往常列席人大开幕,我都不会有其他事情做,很多时我都是即时回港,去年如是。但今年我收到通知,在列席后的第二天下午会获得副总理接见,不单止是我,澳门行政长官亦有获邀,我们是分开获得韩正副总理接见,然后一起获得副总理宴请,所以需要在北京多留一天,昨天才回来,今天第一时间便与大家交代这些重要事项。
韩正副总理是非常了解香港的情况、非常关心香港各方面的情况。我们在一小时的交流里甚么都有触及,包括房屋、土地,以至刚才你提到有关疫情方面。副总理知道在香港有很多诉求,希望早点能够逐步恢复两地人员的正常往来,这方面他说他是明白的,因为我们实在与内地非常紧密,所以在未来日子里,他都鼓励我们要继续做好防控疫情的工作。只要香港的疫情稳定下来,恢复人员往来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要先做好自己的工作,所以我们重中之重仍然是处理香港防控疫情的工作。
我知道大家近日对于疫苗接种有担心。今天下午有关处理新冠疫苗接种的临床专家委员会将会就着第二个个案召开会议,稍后亦会向大家交代。在第一个个案发生后,他们亦立即见记者,告诉大家看来是没有直接关系——即是这个死亡个案与疫苗接种是没有直接关系。现在最好是听取专家意见,让他们看了数据或是解剖和临床资料后,他们会作评估,再向大家交代。疫苗接种对于疫情可以达致刚才所说的受控水平,使人员可以恢复往来非常重要,希望社会各界会按着政府安排的优先次序来接种疫苗。
昨日又有一批「复必泰」疫苗抵港,我们已经先后有超过230万剂疫苗抵港可以使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将在一个多小时后,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见传媒讲讲最新的疫苗接种计划,希望能够把我们已经抵港的疫苗尽快让有需要的人士接种,从而令香港社会的群体免疫能力可以提升。特区政府一定会与内地有关当局跟进,看看在甚么情况下可以逐步恢复人员的往来。同样,与外国的通行情况亦是一样,因为我完全明白这个对于香港的经济复苏、对于市民的日常生活都是至为重要。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