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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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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林太,早晨。想问问政府昨晚发出稿件澄清中央并没有指示你们要处理那些房屋土地问题,但回看国家副总理韩正早前公开会见人大代表时都说过要解决香港的房屋问题,为何要特别发稿澄清这说法?第二是有关12港人案件,看到昨日八名疑犯回来后,为何只得一人可以致电家属报平安,其他的却不能与家人沟通,甚至有律师到来想提供协助,警方都阻挠他们,为何连这些基本权利都被剥夺?最后,还想问问疫苗方面,现时看到接种比率比较低——我不知道你是否认同——政府会否提供一些更大的诱因,例如方便市民前往其他地方旅行或出行,提供一些方便来提高接种率?
 
行政长官:多谢三个问题。第一,政务司司长办公室昨天晚上发出新闻公报,澄清司长早前接受外媒访问并在昨天刊登的报道中,司长认为有几处地方的报道并不太准确,所以他作出澄清,特别是有关香港的税制问题,因为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而该份报章亦是一份金融报章,所以不能够有半点含糊。香港并不是一个一般人口中的「避税港」或「避税天堂」,香港是一个拥有引以为傲的简单税制和低税率的地方。至于你特别提到澄清有关「指示」的问题,英文应该是「instructed」,这件事并没有发生过。在「一国两制」下,这些属于香港民生、经济的事务,都是我们一直自己处理,这亦是「一国两制」的特色,我们是用自己的一套制度来推动有关经济、民生的事务;但中央领导是非常关心香港各方面的事务,包括经济和民生,可以支持特区政府拓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事,中央是不遗余力。在这三年半以来,我亲自参与很多争取中央在各方面支持我们的政策和措施,但这并不等于是中央「指示」——因为我们毕竟是「一国两制」——这是关心和支持,所以作出澄清是有必要的。
 
  第二就是关于在外地服刑完毕、回来要继续接受法律制裁的人士,因为他们本身都是逃犯——是在香港犯事后想逃离香港,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特区政府一定会依法办事。在拘留期间,我们一定会维护个人应有的权利,但我并不适宜在此谈论每宗个案,究竟当时发生了甚么事。警方一定会依法办事,一定不会剥夺市民包括逃犯应享有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关于疫苗接种,我希望大家都能客观地看这事。截至昨晚,有约36万名香港市民接种了第一剂疫苗;由这一、两天开始,早前接种了第一剂疫苗的市民陆陆续续开始接种第二剂。我在此再次强调和呼吁,要令疫苗产生保护作用、免疫能力,是需要接种两剂;无论是科兴疫苗或复必泰疫苗,都需要接种两剂。36万名市民大概等于我们现时所说适合接种的市民,即16岁或以上的600多万市民的百分之六;我认为这比率不算差,昨天我亦是这样说,但一定可以做得更好。可以做得更加好是因为我们的条件很齐备,我也形容香港是比较幸运,我们的条件是很齐备,无论在疫苗供应,以至方便的接种地点、资讯的发放等,都是相当优胜。在这情况下,市民为了保护自己或保护家人,以及希望早日能够走出疫情,回复一些人员往来或日常商业活动、社交生活,是需要接种疫苗。
 
  至于诱因方面,在一般情形下,要有行为上的转变或多或少是需要有一些诱因,但其实接种疫苗最大的诱因就是要保护自己。如果你接种了疫苗,免疫能力提升了,就算你在一个比较有传播力的环境中,最好是不受感染,但即使受到感染,你严重发病的机会会大大下降,这已是最大的诱因。保护自己身体健康是最大的诱因,正如我听到一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本地法官说他年纪大,当然要保护自己,但他更想保护家人,尤其是他的孙儿、孙女。这些全部都是很实在的诱因,希望市民重视这次政府的疫苗接种计划。如果你说我们可以与其他地方,透过大家互相认可,可以就着接种了两剂疫苗,即已经产生免疫力的旅客,有一些方便的安排,我们一定会研究和争取。到有一些实在的进展时,我们会向市民交代。多谢。
 
记者:想问有关于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开会,政府最快何时会将修例草案交上立法会?会否在常委会通过后第二日,即三十一日就能交到?立法会选举十二月之前是否一定能够举行?M+博物馆有些展品是否违反了国安法?特首之前说过要特别警惕,是否意味着艾未未在天安门举中指的相片或希克的作品都不能够展出?用政治角度审查艺术品,是否会严重打击M+在国际的声誉,令人觉得在香港没有创作自由?还有,终院非常任法官韦彦德说,如果香港法治受损,法官不可以凭良心行事,将会离开终审法院,这是否反映了香港的法治情况令海外法官都有忧虑?特首是否觉得韦彦德其实仍然继续适合担任香港法官?你接种后,今日有没有不舒服?专家说第二剂副作用太大,为甚么政府没有早些交代第二剂可能会出现副作用?谢谢。
 
行政长官:我已经听不到你最后的那些问题,你起码问了五、六条问题,我尽量回答,因为今早有些时间。第一,很高兴昨晚正式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公布,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在下星期一和星期二,即三月二十九和三十日,召开第二十七次的常委会会议,而这次会议正正是谈及香港这个议题,即是说要审议如何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即有关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我很欢迎这个时间表,可以在三月之内紧接着全国人大在三月十一日作的《决定》,召开一个特别的常委会会议,令我们可以在一个非常紧凑的时间表内,分秒必争地顺利落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星期讨论、审议,希望通过的附件一和附件二。至于特区政府在有了人大常委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后,要隔多久才能够提交一条草案去修改本地相关的选举法律呢?没甚么可能如你所说的第二天,我想没甚么可能,但我们真的是分秒必争,在我们既知的情况下,已经开始梳理了需要修订的本地选举法律。我都告诉了大家,有超过20条主体法律及附属法律——不是每一条都是主体法律,有些是附属法律——都要作出修订。
 
  我们会争取很早去提交这条条例草案。第一,正如我早前跟大家解释,接下来十二个月有三场重要的选举要进行,包括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和行政长官的选举,尤其行政长官选举有必须要进行的日子,因为行政长官每届的任期是五年,到明年六月三十日结束,而按本地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如要在明年七月一日有下一届的行政长官,大概在三月底就一定要进行行政长官选举,所以能够早一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的附件一、附件二,我们能够早一点去提交本地条例的修订,就令到我们的工作更有把握。第二方面,这是一条条例,政府的角色和功能是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由立法会审议。立法会就着一个如此重要的议题,是需要审议的;我不会因为今天的立法会绝大部分是建制派议员,就认为他们不需要审议或需要很快去决定通过这条条例草案。我们的工作的另一个宗旨,就是为立法会创造最多的时间,让它去审议这条条例草案,让他们可以履行作为立法会议员的宪制职能。
 
  不过,在这里我亦要加一个附注,其实要有最大的空间去审议一条条例草案,未必是以日数来计,是以时数来计——法案委员会打算、愿意开多少次会议、用多少时数来审议才是最重要。以前一般来说,我们有一条条例草案去审议,也是预算两个星期开一次法案委员会,每次开两、三小时,然后问一些问题,行政机关答一些问题,又再开会、再开会。这次我相信立法会主席都说过会全面配合,所以可能是一些比较密集式的会议,如果会议需要更多时间、要用多一些会议室来做,我亦已经表示现正审议的其他政府法案是可以暂时「缓一缓」,令这条条例草案可以有最多时间让立法会审议。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文化艺术的问题。香港的文化艺术是很独特的,是很能够把握香港中西文化荟萃的优势,亦是这个原因,中央这次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里,首次将香港的文化地位写进一个国家的规划——在直接涉及香港的部分,说会支持香港发展成为一个中外文化交流的中心——所以我们一定会履行这个国家给我们的定位,去做一个中外文化交流的中心。同时,香港亦是一个依法办事的地方,去年亦订定实施了国家安全法,如有一些文化工作跟国家安全法有冲突,甚至会违反了国家安全法里的一些条文,当然要严肃认真去处理,这是我当日的立场,亦是今天的立场。大家都知道,西九文化区管理委员会的主席是唐英年先生。唐英年先生是特区的前政务司司长,在当政务司司长时是西九文化区管理局的主席,亦亲自促成了西九文化区M+博物馆一个很大型的捐赠,唐英年先生亦是政协常委,我对唐先生有百分之百的信任,他一定可以将这件工作把握得非常好。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终审法院。我也很多次站在这里谈及有关香港司法制度的问题,强调香港的独立司法是我们整个法治很重要的一环,它的重要性不单在法律界,对于我们的金融、商贸都很重要,因为香港能够成为一个国际金融、商贸、仲裁中心,和我们的司法独立是分不开的,而我们其中彰显司法独立的一环,是我们如何可以委任一些很优秀的司法人员。香港在这方面真是得天独厚,我们在回归后,终审权是在香港;回归之前,终审权是在英国的枢密院。在《基本法》之下,是很包容地让终审法院行使终审权时,可以委任一些其他普通法区域的法官来担任终审法院里的非常任法官。我们亦是非常幸运,经过了二十多年,我们每次都能够邀请、委任到一些非常优秀,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也差不多是顶级的司法人员,来到在我们的终审法院里服务,这个传统是非常重要的。
 
  你特别提到有关于其中一位非常任法官Lord Reed最近的讲话,我觉得他的讲话很中肯。他的讲话在你的引述中是有一个很大的「若」,英文是「if」,我们都知道,「if」是如果有朝一日是这样时,我就会这样,即是说今天不是这一种情况,是作为一个态度的展示。如果发生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不存在,法官的行为、决定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当然作为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官,他是需要有一个态度,但现在肯定不是这个情况。为甚么我可以说肯定不是这个情况呢?你们未必一定听我说,但我们另一位非常任法官Lord Sumption,岑耀信法官,他是一位退休的英国大法官,他最近亦在某报章发表了一篇相当中肯的文章,里面就是正正说出他们作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他们都是服务香港人,也是以香港利益为依归,他亦可以以自身的经验说给大家听,在终审法院的工作里,从来没有受到中央或行政机关的干预,他亦奉劝有一些他自己国家的政治人物,不要将法院作为一个政治化的地方,更不要将法官拉入一个所谓政治杯葛的行动。两位法官,无论是Lord Reed或是Lord Sumption的发言,都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是非常稳固。
 
  最后关于接种疫苗。我接种疫苗后没有问题,昨天整日,虽然我告诉大家我没有安排会议或一些活动,但我没有停下工作,也工作至很晚,今早亦站在这里回答大家问题。我希望大家客观、很科学化地看这件事,今天需要各位市民接受疫苗接种,希望我们可以尽快建立到一个防疫屏障;一定大比例的市民能够接种两剂疫苗,产生免疫力,我们就有机会可以在香港有一个防疫屏障,接下来很多大家想见到的事,陆陆续续就会发生。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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