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七万三千五百元
******************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向七名雇员支付工资,涉及款项约六十六万七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5分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