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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未有履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被判即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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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履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处)的判令,向雇员支付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于今日(四月二十三日)被判处即时监禁两个月。法院亦命令该雇主须经法庭向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合共二千六百元。

  上述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仲裁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共二千六百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按照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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