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未有履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被判即时监禁
************************
上述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仲裁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共二千六百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按照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8分
香港时间18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