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修订图则及土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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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2A条提出的修订图则申请,以及向地政总署提出的修订土地契约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收到多少宗根据第131章第12A条提出的申请,把原核准图中的某些土地由非住宅用途改作住宅用途,并以表列出获城规会全部或部分接纳的个案的以下资料:
(i)所涉地段的编号;
(ii)地段内土地的面积;
(iii)拟建住宅单位的数量;
(iv)申请首次提交的日期;
(v)城规会公布对核准图修订的日期;
(vi)城规会展示草图以供公众提出申述的日期;
(vii)建议修订获城规会纳入成为草图一部分的日期;以及
(viii)草图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的日期。
(二)有关地段土地的业权人在第(一)(vii)及(viii)项所述的日期之间向地政总署提交的修订土地契约申请会否获受理;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地政总署会就修订土地契约的申请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及提交地区地政会议讨论,才向申请人提出暂定条款(包括地价),该署有否对完成各项程序的目标时间作出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相关部门,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合共接获45宗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2A条就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草图提出涉及由非住宅地带(注一) 改划为住宅及相关地带(注二) 的修订图则申请。
该45宗申请中,有26宗已获城规会考虑。当中,城规会决定同意/局部同意11宗申请,有关详情如下:
申请地点 | 地盘面积 (平方米) (约数)(注三) |
拟议单位/屋宇数目 (注三) |
接获申请日期[城规会就该申请作出决定的日期] | 城规会展示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供公众提出申述的日期(注四) | 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的日期 |
二○一六至一七 | |||||
香港仔田湾石排湾道与田湾山道交界处 | 7 725 | 600个单位 |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
粉岭第51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 3 617 | 300个单位 |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 二○二○年一月七日 |
二○一七至一八 | |||||
元朗西边围西溪路 | 106 | 1幢小型屋宇 |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处理申述程序进行中) |
— |
荃湾显达路 | 40 024 | 458个单位 |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二○二○年九月一日] |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处理申述程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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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至一九 | |||||
湾仔船街、捷船街和毗连政府土地 | 2 428 | 221个单位 |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
未纳入草图 | — |
赤柱赤柱村道 | 7 646 | 8个单位 |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 |
二○二○年六月五日 (处理申述程序进行中) |
— |
西贡坑口路 | 4 195 | 8幢屋宇 |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
未纳入草图 | — |
二○一九至二○ | |||||
荃湾西深井第390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 1 068 | 56个单位 | 二○二○年一月八日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未纳入草图 | — |
二○二○至二一 | |||||
九龙城贾炳达道 | 5 921 | 850个单位 | 二○二○年五月六日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
未纳入草图 | — |
古洞南金坑路第92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 31 050 | 1 427个单位 |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处理申述程序进行中) |
— |
马鞍山鞍骏街 | 8 000 | 758个单位或 637个单位及194个酒店房间 |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未纳入草图 | — |
(二)一般而言,地政总署在处理土地契约修订申请时,会根据当时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所列明的核准发展用途及参数,以制定相关地段的发展规限。因此,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2A条提出的土地用途改划申请,如获城规会同意并纳入有关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在有关草图未获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前,地政总署一般不会开展处理相关土地业权人所提出的契约修订申请。不过,就涉及房屋供应的契约修订申请,地政总署亦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提早开展契约修订申请的初期处理程序以加快审批。
由发展局召集的「精简发展管制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现正检视上述情况。对于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提出并获批的土地用途改划申请,我们希望拟备流程指引,让地政总署得以在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完成修订前,尽早开始处理相关的契约修订申请,以节省所需时间及加快房屋供应。
(三)地政总署就一般修订土地契约(包括换地)(「契约修订」)的申请已订下服务表现目标,即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文件(包括支持其申请的所有资料)的22个星期内向申请人发出回覆(即载列暂订基本条款的建议书、表明原则上同意的覆函或否决通知书)。为加快处理涉及房屋供应及大型契约修订的申请,地政总署于二○一九年四月成立「土地供应组」专责处理有关个案。土地供应组与契约修订的申请人保持紧密联系和积极安排跨部门会议,以迅速处理相关事宜。
就补地价金额评估工作而言,自二○一八年九月起,地政总署将原先由分区地政处负责的补地价评估报告集中由总部估价组专责处理,以达致精简程序及加快处理申请的目标。
考虑到发出暂订基本条款建议书及补地价金额建议分别为修订土地契约的两个关键里程碑,督导小组亦会与地政总署跟进为这两个环节缩短所需的时间。
注一:主要涉及「农业」、「绿化地带」、「自然保育区」、「政府、机构或社区」、「康乐」、「休憩用地」、「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
注二:主要涉及「住宅」、「综合发展区」、「乡村式发展」及「其他指定用途」地带。
注三:拟议的地盘面积及单位/屋宇数目只作参考,视乎纳入草图后有关用途地带的发展限制及详细的发展计划,可能会有变动。
注四:当城规会展示有关草图,即代表城规会初步同意把建议修订纳入成为草图一部分。
完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