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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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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十八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首先谈谈防疫方面的工作。大家都见到,近日在区域内多处地方均面对疫情反弹,香港在全港市民的努力下力保不失,来到这个阶段,正如我们的专家所说,是有望「清零」。除了在五月初有一名四岁小童确诊外──这宗个案我们正进行深入调查和广泛检测,希望找出究竟他是否真正受到感染的确诊者──香港已经24天没有本地源头不明个案;即使计及有病理学关连的本地个案,过去一个月平均每日都是少于一宗。在这个良好的记录下,我们更加需要按着我在四月十二日公布的抗疫新路向,当有任何风险时,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以防止疫情转坏。目前来说,最严厉的措施适用于「外防输入」,大家都留意到我们密切留意海外的情况,特别是会有较多人士来香港的地方,我们会更加紧张,亦迅速地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包括针对台湾近日疫情转差,我们于五月十六日即宣布,由五月十七日零时起,限制非香港居民由台湾入境,而香港居民由台湾返港则须要在酒店强制检疫21天,并须于检疫期间接受多次病毒检测。同样地,我们昨天宣布由五月二十一日开始,以下七个地方亦会被列为较高风险地区,从该些地区来港人士同样须要在检疫酒店接受21天检疫,包括新加坡、阿根廷、意大利、日本、肯尼亚、马来西亚和荷兰。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各地疫情,采取适当的措施。
 
  疫苗接种仍然是最有效的预防方法。截至昨晚,香港合共接种了200万剂疫苗,有118万名市民接种了第一剂疫苗,大概占合资格接受疫苗接种人口的18%。目前我们有另外200万剂疫苗存量,换句话说,疫苗供应是非常充足。除了继续透过社区接种中心为市民提供服务,以及逾千名私家医生的诊所为市民接种外,我们由今天开始亦按着部分企业的要求,提供外展疫苗接种服务,日后亦欢迎符合措施要求的企业向我们提出安排,当然亦包括近日有讨论的建造业界,我们很乐意到一些比较大的工地为建筑工人进行疫苗接种。
 
  我很高兴看到今天报章广泛支持近日政府采取的有效措施,亦很清晰地在其社论提出,既然现时有望「清零」,则更加需要「谷针」,即提升疫苗接种比率,亦有英文报章清楚说明「vaccines are the only way forward」。在此真的呼吁各位市民积极接受疫苗接种,亦呼吁全港企业,无论大、中、小企业,都在企业内找一些方法更加方便员工接种疫苗。
 
  第二方面,我想说说有关立法工作。今年的立法会延长运作至大概十月中,然后在十二月十九日进行新一届立法会换届选举,所以我们有较充足时间进行一些立法工作;我本人亦在今年二月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提出了一些优先要做的立法工作。经过三个月,我想在此作总结汇报。能够有这种立法工作成效,与自去年十一月底本港立法会回复正常运作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项立法工作是上周三读通过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这条条例草案,我将会在这一、两天按着《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成为法案,并于本周五(五月二十一日)生效。条例全面落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亦为公职人员的宣誓首次订定非常明确的法定标准,可说是为维护「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踏出重要一步。民政事务局稍后将会公布有关现任区议员进行宣誓的安排。
 
  第二项立法工作将会更有效在特区的政治体制内确保「爱国者治港」,就是已经在立法会完成审议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在此感谢立法会密集式地透过法案委员会召开十多次会议作出审议,条例草案将于五月二十六日恢复二读,政府亦会提出若干修订,以回应我们听到的议员意见。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我们将马上进入筹备选举的程序,最重要的首先当然是选民登记,以配合在九月十九日进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选举。

  第三项立法工作是有关设立一个途径让非本地培训符合资格的医生可以在香港注册。《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上星期二已经获行政会议通过,食物及卫生局今日下午将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大家介绍这条例草案,然后于六月二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我在此呼吁香港的医生组织支持这条例草案,以改善我们医务界,特别在公营医院和卫生署目前医生人手短缺的情况下,为市民提供更好、更即时的医疗服务。
 
  第四项立法工作是关于「劏房」的租户。保障「劏房」租户的租务管制条例草案已经根据「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三月三十一日提交予政府的报告正在进行法律草拟的工作,而在上月二十六日亦已谘询了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预计今年七月可以提交立法会,期望在本立法年度能够通过。
 
  第五项立法工作是保障个人私隐不受侵犯,或者是打击「起底」的行为。这是属于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昨天已征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我们会尽快完成法例草拟工作,目标是在本立法年度内提交立法会审议。
 
  最后是关于我在今年二月提及的立法加强旧式楼宇消防安全的工作。当时我也说明,因为这项工作我们当时才作了政策决定,所以并不能够赶及在本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但保安局局长正亲自督导有关立法工作,会按着我们原定的目标,今年下半年在社会进行公众谘询。
 
  除了上述多项由政府主动提出的法律工作,在这一段期间我亦行使了《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的权力,先后两次就着议员提出的私人条例草案给予书面同意,包括已经在五月五日立法会三读通过、经由麦美娟议员提出的《2021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修订)条例草案》,防止业主特别是「劏房」的业主滥收水费。第二条是由葛珮帆议员提出修订《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加重针对有关濒危动植物非法行为的刑罚,葛议员已经得到我的书面同意,我知道她稍后会正式提交立法会审议,希望草案获得通过。
 
  由于我刚才提及立法会的会期会延至十月中,所以可以处理更多立法工作,除了上述各项条例草案之外,由现在至七月底,特区政府计划提交另外十条条例草案,涵盖范围包括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而对于香港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相应的修订、有关金融业的发展、履行特区一些条约的义务、《海洋公园公司条例》的修订和《香港公开大学条例》更改公开大学名称的相应修订。所以,未来的立法工作仍然繁重,不过我有信心在今日的立法会和议员的督促、配合之下,我们可以为社会尽快完成有关的立法工作。
 
记者:你好,特首。主要有三条问题,第一条问题想问早前说在五月中会有「来港易」(计划),现时因为疫情,会如期抑或需要延后推出?第二,关于上周保安局冻结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部分财产,怎样评价是次行动?会否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后一条问题就是政府早前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三组私人土地以兴建资助房屋,但花两年时间检视10组土地,只收回三组土地,会否动作太慢?会否担心今次会纵容发展商囤地?以及怎样看梁振英提出发展郊野公园部分土地?
 
行政长官:多谢三条提问。第一,大家都知道,刚才我也说过,香港的疫情是非常稳定,内地除了偶尔在某些地方有本地个案外,疫情亦是非常稳定,所以香港与内地是有条件继续进行相对较放宽的通关安排,特别是由内地来香港。早前我们公布的「来港易」计划即在「回港易」计划成功推行接近半年并扩展至广东以外后,我们当时说下一阶段就是推出「来港易」计划,即非香港居民也可以透过这种相对放宽的检疫安排来港,亦是先以广东省为试点,我们仍然希望可于五月推出这个计划。
 
  第二,关于在国安法下,保安局局长行使其权力进行的工作,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不方便谈及有关情况;但一如既往,我仍是说我们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依法办事,亦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赋权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冻结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财产,所以保安局局长在满足了这项要求之下──他有合理理由怀疑现时被冻结的财产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按法律采取适当行动。这说明特区政府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方面是非常认真和严谨,因为涉及的问题是危害国家安全,不单是香港社会的安全,亦是14亿人民的安全,所以执法机构一定会依法办事。
 
  我留意到有些西方媒体又藉此攻击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事实上,这不但不会影响或削弱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反之希望更能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是没有人可以利用我们的金融体系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或政治性的行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香港的安全。
 
  第三方面是土地。现届政府对于土地问题的重视是无庸置疑的。当然每一届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会采取不同策略,有时当届政府喜欢用一个被形容为「揼石仔」的方法,逐块逐块土地研究;有一些政府,包括本届政府,认为要为长远谋划,必须开拓新的土地,不只是把单幅土地由一种用途变成另一种用途,因为最终都会没有土地,而且每一次改变用途也会令可以享用其原有用途的市民反对,甚至会很失望无论大如郊野公园、小如地区内的休憩空间这方面我都有亲身感受,因为我多年都是负责土地供应的工作。
 
  大家的策略不同,效果亦有分别,并不存在快或慢的简单评估,最终是要看成效,而土地供应的成效往往并非一蹴而就,很多时都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因为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开拓土地,所以单看某一个日子或某一个供应数字而作出结论,往往都是有偏颇。特区政府,包括我本人,我在《施政报告》提出会在我的层次督导由财政司司长负责的土地供应工作,发展局局长差不多每星期都谈及土地供应的工作。至于用《收回土地条例》这把「尚方宝剑」收回私人拥有的土地,亦是一种很破格、很有突破性的措施,但进行这项工作也须要符合一些条件,否则我们就会被批评为有违受《基本法》保障的私人权益。发展局的同事已经很努力筛选符合资格,即原本已被规划作高密度发展的土地,然后研究为何有关发展不能成事,是否到了某个阶段,针对这些未能发展的土地,政府有理据可以介入。日后若我们受到司法挑战,这些都是需要在法庭阐述的理据,因此同事们需要时间和空间进行这些筹备工作。我们已经开展了有关工作,我相信我们会继续按着这种客观和可满足《收回土地条例》要求的法律手段,开拓和争取更多房屋用地。
 
记者:林太,你好。我想先跟进前特首梁振英先生所说,我引述他说——现在有很多公务员有时候没有做到「do it or die」的要求,一份文件在政府部门之间传阅需时数周的情况很常见——你自己作为一个公务员和曾任发展局局长,你有没有东西需要为你的公务员同事平反?为了土地、房屋,是否就可以牺牲程序公义?还有操作上的问题,假设一个全国政协副主席要参选特首,他是否要辞去国家职务?第二,跟进六四集会,刚才你说一些speculation你不评论,但始终政府都没有一个清晰说法,到底在国安法通过之后,今年参与六四集会或呼喊「结束一党专政」,是否违反国安法?对于可能住在铜锣湾、天后或当日想去维园的市民,到底他们面对着一个甚么刑责,可能是未经批准集结或是会煽动、颠覆?谢谢你。
 
行政长官:第一个问题,每个人在香港都有言论自由,尤其是批评政府的自由度非常之阔,所以我跟我的公务员团队都有这个胸襟接受批评。我亦不能够说我们今天的工作,无论是组织架构以至我们的程序,是十全十美,否则就不需要时常都说要作公营部门改革——要精简程序、精简架构、提升效率,亦不需要在政府里有专门提升效率的部门,亦有审计部门,所以这工作可以持续改善。这支17万的公务员队伍如何能够做得更好,当然要行政长官领导和大家努力;不过大家都看到,其实香港这个相对很复杂的城市,能够每日正常运作,其实都是靠公务员尽心尽力,希望这方面大家都认同。
 
  任何公众集会,都是有一套制度来决定它是否合法或是否经过批准,不能够你随便说一个情境,我在此就回答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尤其是今天,我们在公共卫生方面仍然有一个「限聚令」。一如以往,每次传媒朋友提出,要我按着法律去评论究竟一件事是合法、不合法,一件事是容许、不容许,都是强人所难,我要看看当事人在甚么情境下、有甚么企图、意图,然后法律是怎样写、证据有多少,才能够决定;而最终法律的诠释,都是交给香港的法庭。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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