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市民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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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近年,在恶劣天气期间,有市民冒险进行登山、追风和逐浪等户外活动,而他们受伤或死亡的意外更时有发生。例如,本年七月二十日在三号热带气旋和黄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一名男子在马鞍山一石涧行山时遭急流冲走,不幸身亡。该等市民不单罔顾自身安危,更把搜救人员置于险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接获涉及户外活动的搜救召唤当中,有多少宗召唤是在气象警告生效期间接获的,并按接获的日期列出每宗召唤涉及的户外活动及搜救人员的数目和所属政府部门;
(二)平均每次与第(一)项所述召唤相关的搜救行动招致的公帑开支,并按所涉政府部门及设备类别(包括橡皮艇、直升机)列出分项数字;
(三)会否研究在指定的气象警告生效期间,封闭有危险性的山岭及海域,并禁止市民在没有合理原因下在有关期间上山或出海,以免他们遇险;
(四)会否效法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当局、台湾地区当局或日本某些县政府的做法,向那些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进行户外活动期间遇险求救的市民,事后征收「搜救费」,以收惩罚及阻吓作用;及
(五)有否计划加强教育及宣传工作,教导市民在恶劣天气下切勿进行高风险户外活动;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不同部门一直透过各种途径向市民大众呼吁和提醒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户外活动的危险性,避免乐极生悲。相关部门亦时刻检视其应对意外发生时的紧急救援能力,并透过加强教育及宣传工作以提高成效。
就张议员的提问,在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消防处在天文台发出黄色、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时,曾处理的攀山拯救/遇溺事故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月份 | 攀山拯救 (宗) |
遇溺事故 (宗) |
||
暴雨警告生效期间 |
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生效期间 | 暴雨警告生效 期间 |
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生效期间 | |
二○一七 | 2 | 2 | 2 | 3 |
二○一八 | 2 | 4 | 1 | 0 |
二○一九 | 1 | 1 | 3 | 1 |
二○二○ | 4 | 2 | 2 | 0 |
二○二一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
3 | 0 | 1 | 0 |
在以上拯救行动中出动的消防和救护人员数目如下:
二○一七年
事故 类别 |
日期 | 地点 | 消防人员数目 | 救护人员数目 |
攀山拯救 | 五月二十四日 | 大屿山狗岭涌 | 30 | 6 |
六月十二日 | 黄大仙鹏程苑 | 18 | 6 | |
七月十八日 | 大埔新娘潭路 | 15 | 3 | |
十月十四日 | 沙头角海背岭 | 12 | 3 | |
遇溺事故 | 六月十七日 | 薄扶林瀑布湾对开海面 | 29 | 3 |
七月十八日 | 土瓜湾马头角公众码头对开海面 | 33 | 3 | |
八月二十二日 | 青山公路-汀九段对开海面 | 31 | 3 | |
八月二十三日 | 土瓜湾马头角公众码头对开海面 | 34 | 3 | |
十月十五日 | 青衣长辉路对开海面 | 32 | 3 |
二○一八年
事故 类别 |
日期 | 地点 | 消防人员数目 | 救护人员数目 |
攀山拯救 | 六月十七日 | 大屿山黄龙坑 | 14 | 6 |
六月十七日 | 大屿山凤凰径 | 13 | 3 | |
八月二十二日 | 卫奕信径1段 | 13 | 3 | |
九月一日 | 屯门大榄涌 | 25 | 6 | |
九月十二日 | 大屿山弥䃟石涧 | 17 | 3 | |
十一月一日 | 大屿山狗牙岭 | 18 | 3 | |
遇溺事故 | 八月二十日 | 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对开海面 | 33 | 3 |
二○一九年
事故 类别 |
日期 | 地点 | 消防人员数目 | 救护人员数目 |
攀山拯救 | 四月十九日 | 大屿山黄龙石涧 | 17 | 3 |
九月一日 | 南区红山半岛海岸 | 20 | 3 | |
遇溺事故 | 四月二十日 | 南区石澳鹤咀海面 | 176 | 6 |
七月二十日 | 观塘三家村避风塘 | 32 | 4 | |
七月三十一日 | 尖沙咀对开海面 | 45 | 4 | |
八月二十五日 | 愉景湾道河边 | 22 | 3 |
二○二○年
事故 类别 |
日期 | 地点 | 消防人员数目 | 救护人员数目 |
攀山拯救 | 六月七日 | 南大屿郊游径 | 15 | 3 |
六月十四日 | 大屿山黄龙石涧 | 16 | 3 | |
七月三十一日 | 柴湾银湾 | 13 | 3 | |
八月五日 | 南区玉桂山 | 32 | 6 | |
九月十二日 | 南区南朗山 | 17 | 3 | |
九月十二日 | 西贡万宜水库 | 11 | 3 | |
遇溺事故 | 二月十三日 | 屯门龙珠岛对开海面 | 93 | 15 |
六月七日 | 观塘三家村避风塘 | 27 | 3 |
二○二一年(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事故 类别 |
日期 | 地点 | 消防人员数目 | 救护人员数目 |
攀山拯救 | 六月十一日 | 大屿山老虎头郊游径 | 23 | 6 |
六月十四日 | 西贡嶂上 | 11 | 6 | |
七月三十一日 | 沙田马大石涧 | 64 | 6 | |
遇溺事故 | 六月一日 | 南区龟背湾对开海面 | 76 | 15 |
上述拯救行动主要由消防处负责,而香港警务处(警方)、政府飞行服务队(飞行服务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民安队)会在有需要时提供适当的支援,但部门并无备存行动中出动支援人员的统计数字。
(二)当接获不同紧急事故的召唤时,消防处、警方、飞行服务队和民安队会因应不同情况调派不同的人手及救援装备到事故现场。
以处理攀山拯救事故为例,消防处会根据现场个别情况增派攀山拯救专队、攀山拯救支援队和搜索犬以及专业的攀山救援装备包括可拆式救生抬床和无人机前赴现场协助,民安队会派出山岭搜救中队,飞行服务队亦会派出直升机协助搜索及运送伤者。
而在处理有人堕海及失踪的事故时,消防处会调派潜水装备供应车、快艇及特别装备包括水底遥控机械人和遥控救生浮标,警方亦会派出水警轮,飞行服务队会按情况需要派出直升机协助拯救行动。
各部门并无备存处理每宗紧急事故所涉及的装备及相关开支的统计资料。
(三)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如香港天文台(天文台)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刊宪泳滩职员会按现行指引,在场地悬挂红旗、张贴告示及向泳滩使用人士作出广播,提醒市民救生员服务暂停,切勿下水,并劝谕市民应尽快离开,以免发生意外。
就禁止船只出海方面,海事处在发出本地船只的运作牌照时,会依据规例限定本地船只的船东、船长在本港悬挂台风信号期间或在恶劣天气下须暂停船只的运作并寻找合适的地点避风以确保安全。另在每年台风季节临近前,海事处会提醒本地船只应检查船只状况并及早采取合适的避风安排,包括前往可容纳该船只的避风塘碇泊避风。
(四)政府的一贯做法是每当有紧急事故发生,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及公众安全构成威胁时,政府定当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变和救援措施。虽然政府绝不鼓励市民大众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进行户外活动,但政府会在任何情况下为遇险或有需要人士提供有效、可靠、高效的紧急服务,绝不希望因任何原因,包括征费,窒碍市民使用紧急召唤服务。
(五)在加强教育及宣传方面,相关部门致力在水上及山岭活动两大范畴上推广相关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包括:
水上安全
(i)海事处每年在台风季节临近前会举办安全研讨会,邀请相关部门如康文署和警方,讲解在恶劣天气下的水上安全及提醒市民在进行水上活动前应做好充足准备,以确保安全。另外,海事处有印制并派发不同的宣传单张,提醒市民在恶劣天气期间应避免进行高风险的海上活动及注意水上安全。相关的水上安全宣传单张和影片亦有上载在海事处网页供市民浏览。
(ii)康文署除了在部门网页内提供水上安全资讯,如水上活动安全指南、一般水上安全守则及使用泳滩及泳池设施时须注意事项外,也透过不同渠道,例如印制「游泳人士手册」及海报、制作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等,提醒市民注意水上安全。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水上安全意识,康文署每年均与香港拯溺总会合办「水上安全运动」,活动包括为中、小学生而设的标语创作比赛和海报设计比赛。
山岭安全
(iii)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持续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展览、讲座、网站、社交媒体、宣传片及海报等,向市民宣传到郊野公园远足的安全信息,例如在计划远足活动时要注意天气情况。此外,渔护署在郊野公园资讯牌上亦设有天气资讯二维码,并在部分郊野公园热门地点设置电子资讯屏幕以提供即时天气资讯及预报,方便郊游人士因应天气情况的需要而调整远足路线。
(iv)消防处一直利用不同的社交媒体,例如部门的网站及Facebook专页,向市民发布有关活动安全的资讯,包括出发前的准备、进行活动时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遇险时的求助方法等,并因应不同情况发布警告讯息,提醒市民时刻留意天气状况及在恶劣天气下切勿进行有关活动。
(v)民安队定期举办山岭活动安全推广日以及为中学生举办登山远足安全讲座,藉此加强市民对山岭活动的认知及安全意识。
(vi)警方亦定期与相关部门及机构(当中包括圣约翰救伤队及公共交通营办商)进行演习并邀请公众人参与,藉此让市民了解安全地进行户外活动的重要性。
完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5分
香港时间18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