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提醒D类运作模式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须确保顾客符合新冠疫苗接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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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九月九日,全港分别有2 332间及1 150间登记为C类及D类运作模式的餐饮处所。在过去周末(包括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食环署共巡查了1 447间餐饮处所,共向涉嫌违反《规例》规定的19名B类、C类或D类运作模式餐饮处所或酒吧/酒馆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并要求相关餐饮处所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有关餐饮处所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时正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餐饮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并不得安排多于二人同坐一桌,为期三、七或14天不等,而酒吧/酒馆则须关闭14天。食环署亦向涉嫌违反规定的三名处所员工及24名顾客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两名员工涉嫌违反接种疫苗规定、一名员工涉嫌违反定期检测规定,而有关顾客主要涉嫌违反与「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相关的规定,或身处餐饮处所「特定范围D区」或酒吧/酒馆内而违反与接种疫苗相关的规定。此外,有关部门同期亦有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发言人表示:「为确保进入有关处所/特定范围的顾客已符合有关接种新冠疫苗的要求,选择以D类运作模式运作的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须执行尽职检查,使用政府提供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瞄顾客载有新冠疫苗接种纪录的二维码,以检查顾客是否符合有关接种新冠疫苗的要求。」
发言人重申,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身处餐饮业务处所的人士亦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有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按第599G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顾客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食环署会继续加强巡查各餐饮处所,并会检查员工和顾客的疫苗接种纪录,以及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违例者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强烈呼吁各处所负责人、员工及市民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切勿罔顾法纪,以身试法。
完
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5分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