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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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21条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监誓人已于九月十日确定当天宣誓的24名区议员中,有17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鉴于监誓人对其余七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九月十日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
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覆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七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详情如下:
无效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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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区议会
1. 杨雪盈
2. 梁柏坚
东区区议会
1. 韦少力
2. 苏逸恒
3. 陈荣泰
4. 黎梓欣
南区区议会
1. 彭卓棋
完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5分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