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社会事件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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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二○一四年「占领中环」运动、二○一六年农历年初一晚上旺角骚乱及二○一九年反修例骚乱这三系列社会事件的相关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每系列社会事件的被捕者当中,至今分别有多少人:
(i)经警司警诫后获释;
(ii)须承担法律后果(即被定罪、须签保守行为,以及被判照顾或保护令),以及分类数字;
(iii)获撤销控罪;
(iv)经审讯后被判无罪;及
(v)正等候审讯;
(二)第(一)项所述的人数按他们在被补时的(i)所属年龄组别及(ii)身分(即小学生、中学生、大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身分)划分的数字(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就与每系列社会事件相关的案件,各级法院已经或将会审理的案件宗数分别为何,并按(i)法院级别及(ii)案件分类(即刑事或民事)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四)就与每系列社会事件相关刑事案件而言,法律援助署至今分别(i)收到及(ii)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宗数,以及有关案件至今招致该署的讼费总开支为何;及
(五)就与每系列社会事件相关刑事案件而言,至今有多少名涉案人弃保潜逃,以及政府采取了甚么措施缉拿他们?
答覆:
主席:
根据《警队条例》,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对后果。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他/她是甚么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
就议员的提问,综合法律援助署和司法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二○一四年与违法「占领中环」相关的违法事件,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均已完成。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 003人,当中225人已透过司法程序处理,其中169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127人被定罪及42人经法庭签保守行为),18人获控方撤销控罪,37人经审讯后无罪释放,一人在审讯完结前离世。警方没有就违法「占领中环」的案件备存问题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就二○一六年与旺角暴乱相关的违法事件,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93人(全部为18岁以上),当中17人为学生。65人被检控,当中11人为学生。在已经完成司法程序的62人当中,36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全部被定罪),20人获控方撤销控罪,六人经审讯后无罪释放。没有被捕人经法庭签保守行为。警方没有就旺角暴乱的案件备存问题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在与二○一九年「黑暴」相关的违法事件方面,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8 511人为18岁以上、1 754人为18岁以下),当中4 009人为学生。2 684人被检控(2 195人为18岁以上、489人为18岁以下),当中1 102人为学生。
在已经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当中,1 197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905人被定罪、282人经法庭签保守行为、六人经法庭发出照顾或保护令,以及四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视法庭罪成)。54人获控方撤销控罪,276人经审讯后无罪释放。另外有25人经警司警诫后被释放。1 173人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警方没有就「黑暴」案件备存问题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三)自二○一四年起计,共有295宗与违法「占领中环」有关的案件于各级法院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其分项数字如下:
法院级别 | 刑事案件 | 民事案件 | 总计 |
终审法院 | 4 | 0 | 4 |
高等法院 | 52 | 77 | 129 |
区域法院 | 2 | 8 | 10 |
裁判法院 | 111 | - | 111 |
小额钱债审裁处 | - | 41 | 41 |
总计 | 169 | 126 | 295 |
自二○一六年起计,共有86宗与旺角暴乱有关的案件于各级法院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其分项数字如下:
法院级别 | 刑事案件 |
终审法院 | 1 |
高等法院 | 11 |
区域法院 | 8 |
裁判法院 | 66 |
总计 | 86 |
个别案件的进度情况载于有关的法庭案件档案中,司法机构没有备存相关统计资料。
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各级法院接获超过1 900宗与二○一九年「黑暴」有关的案件,当中超过1 400宗案件(约74%)已经处理。有关分项数字如下:
法院级别 | 刑事案件 | 民事案件 | ||
(正在处理) | (已经处理) | (正在处理) | (已经处理) | |
终审法院 | 4 | 3 | 0 | 8 |
高等法院# | 67 | 220 | 18 | 42 |
区域法院 | 249 | 74 | 8 | 3 |
裁判法院 | 150 | 1 101 | - | - |
小额钱债审裁处 | - | - | 4 | 9 |
总计 | 470 | 1 398 | 30 | 62 |
(四)与二○一四年违法「占领中环」、二○一六年旺角暴乱和二○一九年「黑暴」有关的刑事法律援助(法援)申请相关数字如下:
申请刑事法援宗数 | 获批刑事法援宗数 | 总法律费用* | |
违法「占领中环」 | 24 | 15 | $7,614,594 |
旺角暴乱 | 73 | 50 | $40,770,913 |
「黑暴」 | 1 310 | 1 068 | $49,409,027 |
*由于部分案件仍未完结,上述法律费用为截至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资料,相关数字将会有所调整。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强烈谴责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为求自保而潜逃海外的人。畏罪潜逃是羞耻的行为,犯法之后不敢面对刑责,选择「走佬」弃保潜逃,用诸多藉口包括所谓「流亡」为自己卸责,有人更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和堆砌理由以申请保释,是羞耻、虚伪和胆怯的行为。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任何支持或包庇这些逃犯的人。这些人对逃犯涉嫌干犯的严重罪行视而不见,更加企图美化这些逃避刑责的羞耻行为,眼中只看政治红利,无视公义,蔑视法治。
就弃保潜逃及法庭通缉的个案,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就二○一六年旺角暴乱的被拘捕人士当中,有三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讯而被法庭通缉。与二○一九年「黑暴」有关的被拘捕人士当中,有31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讯而被法庭通缉,另有24人未有按担保条件向警方报到。至于与二○一四年违法「占领中环」有关的案件则没有被捕人弃保潜逃。
所有被通缉以及检控的人潜离香港均属逃犯,特区政府必定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令他们面对法律制裁。警方会根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追查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
完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