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提醒市民十一月起递交与车辆有关的申请须提供电子联络方式及可预先申请「车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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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登记车主在递交与车辆有关的申请时,可预先向隧道费服务供应商申请「车辆贴」,以便在「不停车缴费系统」推行后缴付隧道费。隧道费服务供应商预计将由明年年中开始,邮寄「车辆贴」给已申请的登记车主。有关「车辆贴」的派发及使用详情将于稍后时间公布。
与车辆有关的新版本申请表格可在运输署四个牌照事务处、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邮局索取。登记车主及车辆行驶许可证/试车牌照持有人亦可在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表格。
如登记车主及车辆行驶许可证/试车牌照持有人的电子联络方式有所改变,请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已填妥的运输署TD559表格或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网上服务通知运输署。
有关「不停车缴费系统」或「车辆贴」申请的查询,可参阅www.ffts.hk,或致电2804 2600。
完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