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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整抵港人士的新冠疫苗接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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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公布由十月二十九日起调整两项有关抵港人士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的规定。两项规定涵盖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来港人士,以及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但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的香港居民。
 
12至17岁人士的新冠疫苗接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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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调整的规定下,12至17岁的来港人士如在最少14天前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可获视为符合登机来港及强制检疫相关要求下须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规定。
   
  一般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是指在最少14天前接种两剂克尔来福或复必泰新冠疫苗。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较早前发布有关新冠疫苗接种的暂拟共识建议,建议12至17岁人士现时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
   
  政府发言人表示:「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考虑到心肌炎或心包炎是复必泰疫苗的已知副作用,并主要是在青少年接种第二剂后发生,在平衡本地疫情及相关副作用的风险与裨益后,提出有关的暂拟共识建议。」
   
  由十月二十九日起,持有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的认可接种疫苗纪录(注一)的12至17岁香港居民,如在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A组指明地区,可获容许登机来港。他们于抵港后仍须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以及于抵港第26天进行强制检测。
   
  有关人士如在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B组指明地区,在抵港后须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14天,以及于抵港第16及19天进行强制检测。
   
  有关人士如在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C组指明地区,在抵港后须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七天,以及于抵港第九、12、16及19天进行强制检测。
 
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的人士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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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经调整的规定下,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注二)并持有认可疫苗接种纪录(注一)的香港居民,如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可例外获准从A组指明地区登机来港。
   
  这类从A组指明地区来港的人士除了须遵从其他适用于A组指明地区的规定外,亦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出示上述由香港或疫苗接种当地注册医生所发出的证明书。他们在抵港后仍须在指定检疫酒店接受21天强制检疫,以及于抵港第26天进行强制检测。
   
  至于从B组指明地区或C组指明地区来港的相关人士,他们将按未完成疫苗接种的要求接受强制检疫及强制检测,即分别须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或14天,不会获缩短检疫期。
   
  就相关指明地区相应的登机、检疫及检测要求的详情,可参阅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html
   
  政府发言人提醒市民:「海外地区的疫情有别于本地,2019冠状病毒病患病率依然高企,因此完成接种两剂疫苗可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有意出行的市民亦应留意目的地的入境规定,包括是否需要完成接种两剂疫苗的要求。」
   
  政府将刊宪更新《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下的相关指明,落实上述措施。
 
注一:认可疫苗接种纪录包括由香港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由内地或澳门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由经世界卫生组织指明当地监管机构为严格监管机构的国家的相关主管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或香港与当地政府达成认可安排而由相关主管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
 
注二:即载列于「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上的疫苗。
 
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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