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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位于北区的两所小学校舍的重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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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宣布,全港合资格的办学团体可透过二○二二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申请两所位于北区计划中的新小学校舍,作为重置现有资助小学之用,以提升学与教环境。
 
  计划中的新小学校舍分别位于粉岭北新发展区第17区及古洞北新发展区第29区。该两所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说:「虽然全港未来学龄人口预计会持续下降,但有关的新发展区仍需要有新学校落成以满足学位需求,长远来说也可配合北部都会区的发展。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原区及跨区重置申请,将以办学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由官方及非官方人员组成的校舍分配委员会将会审核有关的申请,然后向教育局就校舍分配提出建议。」
 
  发言人续说:「在审批重置申请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办学团体提交的办学计划、办学团体及拟重置学校的办学往绩、有关学校所属的地区,以及其现有校舍的狀况等,并以教学质素为首要考虑条件。一般而言,现有校址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校舍樓龄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的学校,其申请值得慎重考虑。就跨区重置申请方面,其中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有关的重置会否有助改善及平衡不同区域的公营小学学位供应情况。」
 
  发言人补充:「根据现行重置安排,成功获分配新校舍的办学团体,必须在学校迁入新校舍时向政府交还现有校舍。如果校舍座落于办学团体、该校或与办学团体/该校有关的第三者所拥有的私人土地上,土地拥有人必须在办学团体迁入新校舍时向政府交还该土地及现有校舍。在办学团体或土地拥有人执行上述程序前,教育局不会将新校舍交予办学团体。」
 
  办学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连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10页,另附两页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学生支援、学生表现目标、自我评估指标等。办学团体亦可以引用现正营办的其他学校及其办学纪錄作为例子,以支持其重置申请。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办学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办学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此外,办学团体亦必须正在本港营办至少一间资助小学,并必须为申请学校的注册办学团体。
 
  二○二二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办学团体须于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22份办学计划书連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表格,概不受理。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与教育局职员联络。
 
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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