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邀请合资格人士申请第一组别(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指明人士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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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第二及/或第三组别的有效私人驾驶教师执照;及/或
- 持有代表指定驾驶学校或专利巴士公司给予驾驶训练的第一、第二及/或第三组别有效受限制驾驶教师执照;及/或
- 在紧接申请前三年内曾持有代表指定驾驶学校或专利巴士公司给予驾驶训练的第一、第二及/或第三组别受限制驾驶教师执照;以及
- 符合其他列明于申请人须知(TD564C)第一段的申请资格。
申请表格(TD560A)和「申请人须知」(TD564C)可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或到以下运输署办事处索取:
- 驾驶事务组(九龙何文田培正道19号);
- 香港牌照事务处(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楼);
- 九龙牌照事务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2楼);
- 观塘牌照事务处(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2号东九龙政府合署5楼);以及
- 沙田牌照事务处(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2楼)。
申请人须于指定申请期内将填妥的申请表格邮寄至运输署驾驶事务组,或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公众假期除外)投入设于同一地址的收集箱。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日期将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收集箱的截止申请时间则为五月十七日下午五时正。
运输署提醒申请人须在指定申请日期内递交申请,否则申请将不获处理。运输署会发出申请书覆函,通知申请人已收到其申请。
若申请数目超出拟发出的57个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指明人士配额)的数目,运输署将会以抽签方式决定处理有关申请的次序,并按抽签序号正式核实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会按抽签序号被邀请参加驾驶教师考试。至于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会获发不符合资格通知书。有关抽签日期及详情将另行公布。
运输署强调,获编配抽签序号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符合有关驾驶教师执照的申请资格及可参加驾驶教师考试。此外,有关考试将于拟发出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指明人士配额)的数额已满后停止,而并未获邀应考的申请人的申请亦会作废。
申请详情请参阅运输署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804 2600。
完
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