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十一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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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两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涉及款额共约九万六千元。上述公司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向该两名雇员支付款项,涉及款额约八万八千元。而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40分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