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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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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将透过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加强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除了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所订的最新国际标准,亦保障本地投资者,从而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条例草案》主要有两部分,包括设立(一)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以及(二)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规定这两个行业须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责任。此外,我们亦会处理特别组织在相互评估报告和其他场合就《打击洗钱条例》提出的杂项事宜。
 
  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而言,我们因应特别组织的标准和香港虚拟资产活动所构成的风险,建议进行虚拟资产交易的中央交易所须受法例监管。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者,必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及遵守《打击洗钱条例》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包括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和备存纪录等规定,以及其他由证监会透过发牌条件施加的严格规管要求,例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具备足够的财政能力、知识和经验,且订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虚拟资产的挂牌和交易政策、妥善的财务汇报和披露安排,以及防止市场操控、违规活动和利益冲突的机制。此外,考虑到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亦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我们建议在制度实施初期持牌人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就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而言,在拟议的注册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拟议注册制度会把注册交易商分为两个类别。A类注册人不会进行120,000港元或以上的现金交易,注册相对地简单直接,亦无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监管。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120,000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的交易商,因涉及较高洗钱风险,须注册为B类注册人,并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监管。
 
  《条例草案》亦包括杂项修订,跟进特别组织于上次对香港进行评估后作出的建议。
 
  代主席,我们已在二○二二年二月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很高兴委员普遍支持建议。我们亦在早前进行公众谘询,各界普遍支持政府根据国际标准,加强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以维持本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我们在进行这次立法工作时,已小心考虑到有关界别在香港的营运情况,务求在设立有效制度以减低有关行业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的同时,尽量减低对业界造成的规管负担和合规成本。
 
  代主席,我们留意到近日虚拟资产市场十分波动。我再次提醒市民虚拟资产属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市民在买卖前应该清楚了解其性质、风险及价值有可能面对的变化,否则不应进行相关活动。我们会与证监会和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加强相关虚拟资产风险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警方亦会加强打击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欺诈罪行。正因为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除了要求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我们亦会将欺诈或误导等方式诱使任何人士,不论是专业或散户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列为罪行,我相信这一系列多管齐下的措施,将有效减低虚拟资产对香港带来的风险。
 
  代主席,有效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制度,有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我们希望立法会可以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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