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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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时,已移居广东省及福建省的合资格香港长者,每月可透过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该两项计划)领取高龄津贴、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普通津贴)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高额津贴),而无须每年返港。该两项计划的申请资格,包括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连续居港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政府因应疫情实施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省及福建省并符合该两项计划其他申请资格、但未符合连续居港规定的申请人,获酌情豁免计算离港日数,该特别安排的最新详情为何;
(二)过去两年,每年在该两项计划下申请(i)高龄津贴、(ii)普通津贴及(iii)高额津贴的长者人数分别为何;
(三)鉴于据悉近年越来越多长者到内地养老,政府会否考虑放宽该两项计划的连续居港规定,容许已移居广东省及福建省并符合其他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可直接在其居住的省份申请该两项计划下的津贴,而无须亲自回港办理申请手续;及
(四)会否考虑把该两项计划的安排延伸至内地其他省份,让更多合资格香港长者可在内地安享晚年?
答覆:
主席:
公共福利金计划(包括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申请人需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但设有56天的离港宽限,让申请人可在申请前短暂离港,例如探亲和外游。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确保香港居民在申请公共福利金时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因应疫情,社会福利署(社署)自二○二○年一月起实行特别安排,酌情豁免计算各项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人或受惠人的离港日数。在此特别安排下,就连续居港一年规定而言,目前不设离港日数限制。上述特别安排现时仍然生效,社署会因应疫情发展持续审视有关安排。
(二)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分别约有20 000名及2 000名居于粤闽两省的长者受惠于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两个计划自二○二○年的申请数字如下:
年份 | 广东计划 | 福建计划 | ||||||
高龄 津贴 |
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
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
小计 | 高龄 津贴 |
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
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
小计 | |
二○二○ | 913 | 380 | 989 | 2 282 | 62 | 24 | 80 | 166 |
二○二一 | 562 | 157 | 699 | 1 418 | 30 | 13 | 48 | 91 |
二○二二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 |
174 | 53 | 224 | 451 | 14 | 5 | 20 | 39 |
(三)正如以上所述,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确保香港居民在申请公共福利金时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因此有必要适用于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
为了向有意申请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相关津贴并在内地养老的长者提供更大弹性,二○二一年《施政报告》提出探讨放宽连续居港一年规定下现时56天的离港宽限。进行探讨时,我们既要考虑如何切合申请人短暂离港的需要,同时也须确保已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士不能在回港后马上领取无须供款的津贴,以集中资源协助有需要的香港长者。我们计划于二○二二年第四季就放宽离港宽限的建议谘询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一般情况下,广东和福建计划申请人必须亲身在香港办理申请手续,以便社署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有需要,也会要求申请人补交资料。如申请人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可提供由公立医院或诊所发出的文件证明其健康状况,社署会委任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手续,免却申请人亲身回港办理申请手续。
(四)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只适用于在广东省和福建省定居的合资格长者,主要是因为粤闽两省都有较多香港居民居留,而且两省与香港在社会、经济、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独特而紧密的关系。政府现时没有计划改变有关安排。
完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1分
香港时间11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