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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的条文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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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行政会议秘书处发出:

  行政会议(行会)非官守议员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发表以下声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十二月三十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行会议员表示欢迎及支持。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国安法》赋予的权力解释《香港国安法》条文,厘清相关法律条文的原则及立法原意,确保《香港国安法》可以完整准确实施,行会议员认同释法有充分的必要性、合法性,并认为释法有利于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行会议员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全力落实释法内容涉及的跟进工作,并推进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致力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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