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度关注港岛部分地区的供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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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署根据《电力条例》(第406章 )(《条例》)监管电力公司的运作,以确保本港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条例》阐述供电商的权力及责任,包括须在电力意外发生后向机电署署长提交报告,说明意外的起因,及已经采取或将会采取甚么补救行动,以防再次发生意外。此外,机电署每月就电力公司的设施及营运工作进行巡查,以监察其技术及电力安全表现。机电署一直与电力公司保持紧密沟通,并定期举行会议,商讨供电设施的安全事宜。
政府能源政策的目标,是确保以合理价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满足市民的能源需求;及将能源生产和使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并促进善用能源和节约能源。《管制计划协议》(《协议》)为政府提供监察电力公司事务的框架;通过签署《协议》,电力公司保证提供足够的设施应付电力需求,并负责提供、营运及妥善维修保养其设施。另外,电力公司必须严格遵行责任,包括在电力供应可靠性方面维持高效率和质素。
根据《协议》,政府与电力公司每年都会就技术、环保及财务方面的表现进行核数检讨,当中包括电力公司客户表现,并设有赏罚机制。其中,「供电可靠性」表现,是以港灯于该年度所达到的平均服务可用指数为量度标准。而「恢复供电」表现,是以港灯于该年度所达到的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为量度标准。《协议》内赏罚机制以年度结算计算,我们会在有关年度的核数检讨内跟进,并审视今次的供电事故会否触及相关的奖罚机制。
政府施政是以市民利益为依归,环境及生态局会在今年与两家电力公司就《协议》作中期检讨。我们会考虑公众意见、过去几年两家电力公司运作表现,以及最新的经济状况后,向两家电力公司提出修订《协议》内包括赏罚机制事宜的建议,例如需考虑每宗事故的情况,而不应只是简单计算停电或复电的时间等,以加强保障市民利益。
完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6分
香港时间21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