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及公屋申请人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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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日)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及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名居住于深水埗海丽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二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一百倍,即一百九十六万元。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香港住宅物业,估值约为四百一十三万元。

  该居民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被告监禁六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一万二千元。房屋署亦已终止该公屋单位的租约。

  在另一宗案件,一名公屋申请人在二○一八年向房屋署递交的一份申请表里,没有申报他拥有的土地价值。其后调查揭发,他于案发时拥有一幅市值评估为一百四十万元的新界土地,已超出该申请人家庭的资产限额四十四万元。

  该名申请人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c)条而被检控,并于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被告监禁六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五千元。房屋署亦已取消该公屋申请。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住户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发言人亦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即在申请公屋租契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相关的公屋申请会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