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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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谢《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议员、其他委员及秘书处人员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我亦感谢各委员以及公众人士在审议《条例草案》期间提出宝贵的意见。
《条例草案》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正如我在动议二读时指出,《条例草案》旨在落实司法机构在《家事诉讼程序规则检讨最后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为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制定一套更全面和方便使用的程序规则。
《条例草案》整合了现时散落于不同条例中的相关规则,同时亦为订立一套完备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提供了法律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成立一个新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作为订立家事诉讼程序规则的单一权力机关。程序规则委员会将会订立的《程序规则》,涵盖家事案件的各个范畴,尽量免却现时诉讼各方在处理相关程序时参照不同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的需要。
另外,《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新的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以赋权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务官及聆案官处理某些案件的管理工作,藉此缓减家事法官沉重的工作量,提升家事法庭的效率。
《条例草案》亦会对现行31条主体及附属法例中的部分条文作出相应的修订或废除,确保条文与《条例草案》及稍后订定的《程序规则》相互兼容。
《条例草案》是以浅白的语言撰写。将来在订立《程序规则》及相关的表格时,亦会继续使用浅白语言,确保内容易于理解,务求照顾不同法庭使用者,特别是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的需要。
《条例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后,将会分两阶段生效。部分条文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随即生效,当中包括:有关成立程序规则委员会的条文,让委员会可以立刻展开拟备《程序规则》的工作;以及关于设立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的条文,藉此尽快缓减家事法官沉重的工作量。至于其余条文,包括对其他家事相关法例作出的相应修订,则会于第二阶段与《程序规则》一同生效,而有关日期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宪报公告指定。
《条例草案》及将来的《程序规则》都不会改动家事和婚姻诉讼事宜相关的实质法律或政策。
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在两个月内共举行了四次会议,详细审视了《条例草案》的条文,使《条例草案》更臻完善。我高兴得悉委员支持《条例草案》尽快通过及生效,让新的《程序规则》可以早日推行。
主席,我稍后会在全体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修正案,以修正一项文书错误,以及就个别用语进行法律适应化修订。有关修正案属技术性质,而法案委员会亦没有提出异议。
另外,我亦会提出另一项修正案,修订涉及对现时香港法例第481章《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第2(1)条下有关「子女」一词定义对一个旧式用语的更新写法,在其中删去一些新增的字词,以让有关的普通法法律原则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政府原先提出更新旧式用语的目的,是根据过去的相关案例,以清楚显浅的文字表达原条文现时表达的普通法法律原则,即相关子女须于有关死者去世时尚在母亲腹中,并于其后出生,方可被接受为某些财产权的申请人,方便法庭使用者理解,而这并不涉及实质政策改动。不过,有委员认为更新写法不宜加入「其后才出生」的表述,而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应透过法庭去诠释,以容许相关普通法法律原则在合适情况下可以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经详细考虑,我们决定提出修正案,并采纳了原先由林新强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内容。
另外,我亦希望就法案委员会讨论过,以及几位议员刚才提及的几项课题作扼要回应。
有委员关心将来在草拟《程序规则》的过程中,司法机构如何吸纳家事法庭使用者及相关持份者的意见。程序规则委员会的成员除法官外亦包括法律专业团体及律政司的代表。这组成具相当代表性,而成员会从专业及运作角度检视规则的内容,确保实行时畅顺有效。因应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这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在程序规则委员会的提名代表人数已由各一名增加至各两名;司法机构亦会邀请该两个团体考虑提名具调解经验的法律执业代表加入程序规则委员会,以更好协助该委员会订立调解相关规则。另外,司法机构亦承诺在草拟《程序规则》期间,会适时安排与社会人士,包括社福界代表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提交立法会审议之前,司法机构亦会就《程序规则》进行广泛谘询,从多角度吸纳社会人士的意见。
有委员关心将来司法机构如何协助法庭使用者,特别是无律师代表诉讼人,了解及应用新的《程序规则》。司法机构现正研究推出一系列具体支援措施,当中包括推出「一站式」专题网页,以方便易用的方式,重点载述不同家事诉讼程序步骤,及有系统地胪列相关的表格。司法机构亦会设立「家事法庭资讯角落」,为有意进行诉讼人士提供有关《程序规则》的资料和协助。在《程序规则》生效之前,司法机构亦会展开广泛的宣传工作。
有委员亦建议司法机构除了落实《程序规则》外,也应推出其他措施,以提升家事法庭的服务。事实上,司法机构一直持续推行有关工作,并计划推出更多措施,以提升法庭运作效率。这些措施包括增加法庭的硬件配套,例如附有调解设施的新法庭;更灵活调配家事法庭及其他法庭之间的设施;适时增加司法人手,以应对家事法庭的运作需要等。司法机构亦会加强推广家事调解,推出更多试验计划,鼓励更多家事法庭的诉讼人士使用排解程序处理争端。
在审议《条例草案》期间,亦有委员关注对有需要的离婚人士的支援,以及收取赡养费和执行赡养令制度等议题。然而,今次司法机构拟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整合及改善家事诉讼程序,无意对婚姻诉讼事宜的实质法律或政策提出改动。实际上,政府多年来已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帮助离婚人士追讨赡养费,同时亦加强宣传教育。政府会继续积极检视收取赡养费和执行赡养令的制度,以帮助有需要的人士。
总结
《条例草案》将有助提升家事诉讼程序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我恳请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及稍后我将动议的修正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