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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在公共屋邨违例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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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颜汶羽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在公共屋邨违例泊车(违泊)的问题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房屋委员会及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共屋邨的泊车位数目(包括售予基汇资本及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企业的泊车位),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每年当局对多少辆在第(一)项所述公共屋邨违泊的车辆采取执法行动,并按执法行动的类别(包括拖走车辆、扣押车辆、由获授权的房屋署职员根据《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第283章,附属法例C)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等)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3年,当局有否发现透过将车辆停泊在公共屋邨行人路上以逃避执法的情况;如有,涉及的车辆数目及当局的跟进行动为何;及

(四)过去3年,当局有何措施改善公共屋邨的违泊问题,以及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颜汶羽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各公共租住屋邨的停车位按区议会分区数目见附表一。

截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停车位按区议会分区数目见附表二。

(二)在过去三年(即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年度),房委会在其公共租住屋邨因违例泊车而将车辆拖走、扣押及经房屋署职员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按区议会分区数目见附表三。

  过去三年(即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年度),房协因违例泊车而将车辆拖走或扣押的数目,按区议会分区见附表四。

  在同一时期,房协并没有因违例泊车而由相关职员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个案。

(三)当屋邨办事处发现有人在房委会公共租住屋邨辖下范围内的公众地方放置杂物造成阻碍(包括于行人路上停泊或弃置电单车等)时,房屋署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屋邨办事处会先发出书面警告要求物主在指定时间内移走有关物件;倘若无效,便会根据《房屋条例》(香港法例第283章)赋予权力将有关物件移走及扣押。如物主未能于指定时间及限期内到有关屋邨办事处办理发还手续及缴付费用,房屋署按既定程序处理已扣押的物件,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等。屋邨办事处亦会按实际情况,在有需要时与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清理区内违例停泊或弃置的车辆。

(四)处理违例泊车是屋邨管理人员恒常工作的一部分,包括透过巡逻和执法,打击违例泊車,以及通过宣传和教育,劝吁驾驶人士切勿违泊引致阻塞交通。屋邨办事处除在屋邨范围内的违例泊车黑点加强巡逻外,亦会安排职员在非办公时间采取突击管制行动,包括扣押违例停泊的车辆、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等,以有效管理屋邨道路。房屋署会继续检视各屋邨违例泊车的情况及工作成效,并会按实际环境调配人手,加强执法工作。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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