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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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员:
政府于二○二三年五月二日,就「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发出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当中建议第七届区议员的酬津以现届区议员的水平为基础,并根据现行机制,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在过去一年内的变动作年度调整;亦会取消不再适用的酬津项目。
政府已于二○二三年五月四日举行的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及政制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解释建议方案,并获得联席会议委员支持。
按照现行机制,我们需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为第七届区议员设立专项拨款,提供实报实销的开设及结束办事处的开支偿还款额。
在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方面,每位新任或连任但曾搬迁办事处的区议员,上限为每届任期十二万元;如果连任区议员上届已经申领但在当届没有搬迁办事处,上限为每届任期七万二千元。
在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方面,每位区议员每届任期为七万二千元;另外,区议员可申请发还支付法定遣散费的实额,此独立部分不设上限。
由于开设及结束办事处的开支偿还款额是按届拨付,按照现行机制,我们建议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为第七届区议员设立专项拨款,继续为区议员提供实报实销的开设及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数额维持现有水平。
除此之外,由第七届区议会开始,民政事务专员将出任区议会主席,区议会不设副主席。
因此,所有只适用于主席及副主席的酬津项目将会取消,包括为区议会主席及副主席提供的相等于区议员酬金100%和50%的特别津贴,以及供区议会主席使用的酬酢开支偿还款额。请委员备悉有关安排。
我们预计,向第七届区议会议员提供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和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涉及开支总额为六千六百六十一万元。
如果委员同意拨款建议,我们会在十一月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设立专项拨款。
欢迎议员发问和提出意见,并希望议员支持拨款建议,多谢。
完
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