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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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去年四月进行调查,发现观塘一间找换店的女东主及男职员,于该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被拒后,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因而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本案是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中第一宗判处监禁刑期的案件,海关认为具一定阻吓作用,对无牌金钱服务经营者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完
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0分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