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电子交易(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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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电子交易(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电子交易(豁免)令》(第 553 章,附属法例 B),使送达电子纪录可符合若干法例中须以挂号邮递或其他方式送达文件的规定;以及送达单一份电子文本可符合须以一式多份实体文本送达文件的规定。
为促进电子交易,政府在二○○○年制订和实施《条例》,订立明确的法律框架,给予电子纪录及电子签署等同于纸本纪录及签署的法律地位。随着电子化的进程,政府过去曾经修订《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为推行不同的电子政务提供法律依据。
为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行政长官在二○二二年的《施政报告》中订定指标,除了一些特定情况外,政府会在二○二四年年中或之前把所有政府表格和申请的递交方式电子化,以及在二○二五年或之前全面采用「智方便」提供一站式电子政府服务,从而达致政府服务「一网通办」。要达成上述施政目标,政策局和部门(局/部门)需要就其资讯系统、工作流程,以及法律层面三方面着手准备及加快部署电子化的工作。
行政及技术方面,局/部门已陆续透过提升资讯系统或电子化计划,以及优化日常的工作流程,有序达致政府表格和申请递交全面电子化的目标。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底,由局/部门提供的服务接近九成已推出电子递交方式的选项。
与此同时,我们与局/部门经检视后确定若干法例条文中有关送达文件的规定如不移除或修改,会影响政府推动服务全面电子化的进程。我们现建议制定《条例草案》,为局/部门「拆墙松绑」,以达致(一)以电子方式送达单一份文件时,可以满足某条例中送达多于一份纸本文本的要求;以及(二)以电子方式送达文件时,可以满足某条例中有关送达文件方式的要求(包括现时以亲身提交或邮递的方式)。
这次修例建议相对简单及较为技术性,主要是为协助局/部门在二○二四年中或之前实现政府服务全面数码化的指标。当《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共有12条条例下有关以一式多份纸本或以挂号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文件的要求,可以透过电子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主席,我恳请得到各位议员全力支持,让《条例草案》早日获立法会通过,为更多政府服务提供电子化递交的选项,利民便商。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6分
香港时间14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