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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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黎栋国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个案占法庭所接获的司法覆核个案超过九成。有意见认为,这令司法资源承受沉重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各级法院(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原讼庭)、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庭)及终审法院(终审庭))每年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案件数量;
(二)过去三年,原讼庭每年批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数量;
(三)过去三年,上诉庭及终审庭每年批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上诉许可申请数量;
(四)目前各级法院尚待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案件数量;
(五)过去三年,每年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接获和拒绝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批出的法援证书中,涉及免遣返声请的数目及其所占比率分别为何;获批法律援助的免遣返声请个案中,于各级法院获判胜诉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及
(六)鉴于有意见认为,法援署没有就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案件涉及的法律费用开支备存分项数字,令社会无法掌握相关个案所占的司法资源,当局会否考虑就此作出改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黎栋国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司法机构,我现回覆如下:
(一)至(四)
司法机构表示,在考虑到需确保维持各级法院有效运作及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他们一直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尽快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案件。这些措施包括增加司法人手(包括调拨短期专责人手)专责处理相关事务、精简相关法庭程序,及就合适案件鼓励更广泛采用书面方式处理。司法机构将继续密切检视案件处理的进度,并因应需要灵活调配资源,致力提高处理免遣返声请相关案件的效率。
各项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和相关上诉个案的数字表列如下(注一:各表所载之统计数字乃反映电脑系统在制备报告时的实时资料,数字在日后可能会因应需要作进一步更新/调整):
表一: 过去三年,各级法院每年已完成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和上诉相关个案数量
年份 | 个案数量 | ||
原讼法庭 | 上诉法庭 | 终审法院 | |
二○二一年 | 1 525 | 846 | 481 |
二○二二年 | 1 438 | 718 | 523 |
二○二三年(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 1 243 | 449 | 250 |
表二:过去三年,原讼法庭每年批出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的数量
年份 | 个案数量 |
二○二一年 | 50 |
二○二二年 | 44 |
二○二三年(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 26 |
表三:过去三年,上诉法庭每年批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上诉个案数量及终审法院每年批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上诉许可申请数量
年份 | 个案数量 | |
上诉法庭 | 终审法院 (注二) |
|
二○二一年 | 13 | - |
二○二二年 | 16 | - |
二○二三年(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 3 | - |
注二:过去三年,终审法院并没有就任何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相关个案给予上诉许可。
表四:截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各级法院尚待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和上诉相关个案数量,以及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各级法院已完成处理的相关个案数量
各级法院 | 截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尚待处理的个案数量 |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已完成处理的个案数量 |
原讼法庭 | 7 423 | 7 480 |
上诉法庭 | 403 | 3 173 |
终审法院 | 470 | 1 632 |
(五)至(六)
过去三年,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接获和拒绝的民事法律援助(法援)申请及批出的法援证书中,涉及免遣返声请的数目及相关占比率分别载列如下:
年份 | 民事法援申请 |
涉及免遣返声请的民事法援申请 [占民事法援申请比率] |
批出的民事法援证书(注三) | 涉及免遣返声请批出的法援证书(注三) [占批出的民事法援证书比率] |
民事法援申请被拒宗数 (注四) |
涉及免遣返声请的民事法援申请被拒宗数 (注四) [占民事法援申请被拒宗数比率] |
二○二一年 | 11 875 | 427 [3.6%] |
4 916 | 70 [1.4%] |
5 496 | 320 [5.8%] |
二○二二年 | 9 480 | 448 [4.7%] |
3 919 | 80 [2.0%] |
4 398 | 334 [7.6%] |
二○二三年 | 9 558 | 378 [4.0%] |
4 024 | 75 [1.9%] |
4 220 | 253 [6.0%] |
注三:法援证书不一定在接获申请的同一年批出。
注四:拒绝通知书不一定在接获申请的同一年发出。
法援署设有既定机制,防止法援遭到滥用。《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规定,只有同时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的申请人方可获批法援。为此,所有法援申请(包括涉及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申请)均由受聘于法援署内的法援律师负责审批工作。在进行案情审查时,法援署会严谨地就案情背景、证据及适用的法律原则进行调查并加以研究,以决定是否有合理理据批出法援。即使申请人成功获批法援,法援署仍会不时审视个案,确保受助人仍具充分理据继续获得法援;否则,法援署会取消他们的法援资格。
法援署没有就免遣返声请相关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的结果及法律费用备存分项统计数字。法援署现正更新个案管理及个案会计系统,系统更新后能提供更多涉及免遣返声请相关的法援统计数字。
完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