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酷刑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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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香港长期受到酷刑声请问题困扰。截至去年十月底,仍有约14 700名声请人滞留香港。有意见认为,政府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杜绝酷刑声请人留港「打黑工」的诱因。此外,去年六月,法庭在审理一宗涉及声请人的案件的判决中指出,被羁留等候遣送离境的酷刑声请不获确立者,只需拒绝合作申领旅行证件,就能够令羁留变得不合理地长,继而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羁留的合法性。法庭进一步指出,打破这个僵局的其中一个可考虑的方法,是将这些拒绝合作的行为刑事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接纳及何时落实法庭的上述建议;如不接纳或仍未有时间表,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曾多少次行使《入境条例》第37ZK条的权力羁留酷刑声请人,以等候其声请的最终裁定;及
(三)会否考虑更改政策,全面行使《入境条例》第37ZK条的权力羁留提出酷刑声请的人士,从而杜绝其打黑工的情况?
答覆:
主席:
政府高度重视免遣返声请的问题,并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保安局于二○二三年修例将励顾惩教所纳入为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羁留地点,使羁留名额增加33%至900个。入境处会致力利用现有设施,依法羁留对社会治安有较大风险的声请人。另一方面,更新的遣送政策由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若声请不获确立者就其免遣返声请提出的司法覆核或相关许可申请被原讼法庭拒绝后,即使有尚待处理的法律诉讼程序,入境处一般仍会执行遣送行动。自更新政策实施至二○二三年年底,入境处共遣送1 851名声请人离港,包括215名根据更新政策被遣送。二○二三年的数字,较二○二二年大幅上升63%。
就黎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二○二一年修订了《入境条例》,加入了针对声请人拖延策略的条文,适用于衡量羁留期是否合理合法,例如该人有否在申领回国证件时合作,以及有否阻碍遣返工作等。
提问所指的判词提出可参考英国的法例,订明如免遣返声请人在申领回国证件时不合作而令遣返工作受阻,属刑事罪行,服刑期不受制于行政羁留原则。我们研究了该判词并认为即使订立类似法例,不合作的声请人服刑后仍可坚持不合作。重覆引用相关条文去起诉同一名持续不合作的被羁留人士,除了合法性引起争议和法律挑战外,亦涉及大量处理刑事案件调查的资源,因此必须审慎。
最近,另一宗上诉法庭的判词更有助解决声请人不合作的行为。政府于二○二三年七月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准一名曾因强奸被判入狱的声请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提出上诉(CACV 229/2023)。三位上诉法庭法官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一致裁定政府上诉得直。相关判词指明被羁留人士的不合作或不合理行为而导致延长其羁留期或延长处理其免遣返声请,不应被视为或计算为不合理羁留期,否则会导致一个荒谬的结果,即被羁留人士越不合作地阻延遣送程序,他们便越有机会获释,有违相关普通法原则的原意。此判决直接为相关普通法原则提出了明确法律指引,大大有助政府依法羁留声请人,而无须另外立法后耗费时间和资源在刑事检控上。
(二)及(三)根据《入境条例》第37ZK条,提出声请有待最终裁定的人可被羁留。二○二一至二○二三年,曾被入境处根据第37ZK条羁留的声请人分别为263、241及538人。对比同年全年新接获声请人的比率分别约为10%、19%及25%。
在考虑引用第37ZK条羁留方案时,政府必须小心衡量法律问题、资源运用,以及保安方面的考虑。政府须根据相关法例、普通法下法庭订立的法律原则例如相称性和合理性及羁留政策,再考虑每个个案的情况,包括是否能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声请的最终裁定;该名人士是否曾干犯严重罪行,以致不将其羁留是否相当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或安全风险;以及该名人士是否有潜逃、犯罪或再次犯罪的风险等。于二○一四年,终审法院裁定在进行遣送程序时,入境处须遵守普通法中的Hardial Singh原则,即入境处只能行驶权力羁留有关非法入境者一段合理时间,而若入境处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遣送程序将他遣返,则不能继续羁留该人。
在资源运用方面,政府亦必须考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和政策可持续性。根据二○二三年收到约2 100个新声请,以及过去三年声请人当中平均滞留在港三年作推算,全面引用第37ZK条或其他条例即需要约6 300个新的羁留名额。以最大的惩教院所赤柱监狱为例,其收容额约为1 500个,政府如要增加6 300个羁留名额,即需要兴建约四个赤柱监狱规模的羁留所,另外每年拨备数以十亿计的营运开支及增聘数以千计人员以落实有关政策,所以我们必须审慎考虑。
在保安方面,大规模羁留声请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治安问题绝不能低估。当年越南船民禁闭营集体殴斗事件无日无之,甚至发生多次暴乱引致人命伤亡,包括一九九二年石岗羁留中心发生越南船民互相袭击,并放火焚烧营房导致24人死亡。现时,声请人来自不同国家,有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保安风险更大。
我们考虑过包括法律、财政资源及保安方面的因素,认为全面羁留所有声请人的建议不合适。政府会继续善用现有羁留设施,集中羁留对社会治安有较大风险的声请人,并会尽快将声请不获确立者遣送离港。执法部门亦会继续加强针对入境罪行和非法受雇的执法行动,以减低声请人的经济诱因。
多谢主席。
完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7分
香港时间15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