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扩大「专业核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至普通食肆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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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拟经营食物业的人士,必须申领由食环署签发的相关食物业牌照。为简化申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以及让申请人更易遵从牌照要求,食环署于二○二三年三月引入「专业核证制度」作为申领正式牌照的额外选择,率先应用于小食食肆及食物制造厂的牌照申请。在此制度下,食环署接纳由认可人士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发的「符合规定证明书」及最终设计图则,作为符合各项卫生规定的证明。署方会基于该些证明先发出牌照,然后才派员实地覆核审查,以确认处所符合全部卫生规定。
然而,经实地审查后,如发现有关文件的资料并不真确、具虚假或误导成分,或所作的声明失实,食环署会采取跟进行动,包括考虑提出检控、取消已发出的牌照或把个案转交有关部门再作跟进等。
发言人说:「『专业核证制度』明日起可应用于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食物制造厂的正式牌照申请。如运作畅顺和得到业界的支持,食环署会考虑把这项措施进一步推展至其他食物业牌照。」
有关「专业核证制度」的详情,可参阅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
完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