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十五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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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合共约七十万三千元的工资予四名雇员。上述违例情况是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