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上诉得直: 上诉法庭颁布与一首歌曲有关的临时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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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今日(五月八日)裁定律政司司长就一首歌曲有关的临时禁制令的上诉得直。上诉法庭颁布了临时禁制令(CACV 274/2023),以禁止以下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或称「Glory to Hong Kong」,以下简称「有关歌曲」)有关的刑事作为:
 
(一) 在下述(i)或(ii)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联网及/或任何可供网上取览的媒介及/或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有关歌曲,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
 
(i)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在能构成上述煽动的情况下;或
(ii)具《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3条所界定的煽动意图(尤其是主张把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
 
(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联网及/或任何可供网上取览的媒介及/或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有关歌曲,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从而:
 
(i)失实表述其就香港特区而言为国歌;或
(ii)意指香港特区是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自身的国歌,
 
及意图侮辱国歌(违反《国歌条例》第7条);或
 
(三)故意帮助、导致、促致、煽惑、协助和教唆他人实施或参与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为;或
 
(四)明知而授权、准许或容许他人实施或参与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为。
 
  临时禁制令也涵盖下述各项:
 
(a)在临时禁制令附表所列的划一资源定位址(URL位址)发布;及

(b)有关歌曲的任何改编本,而该改编本的曲调或歌词或曲词实质上与有关歌曲相同者。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申请禁制令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及国歌的尊严。有关歌曲自二○一九年起开始广泛流传,并用作煽动他人参与极有可能构成分裂国家罪及煽动罪等的行为和活动,从而危害国家安全。有关歌曲亦被失实表述其就香港特区而言为国歌(而非正确的《义勇军进行曲》),对国歌造成侮辱,对国家和香港特区造成严重损害。特区政府依法采取行动,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是为了履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区《基本法》、《香港国安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等法律充分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然而,该等自由并非绝对。相关的国际公约容许为维护国家安全以法律对这些权利的行使施加合理和必要的限制,此乃各国普遍做法。为维护国家安全这个正当目的,是次申请是必要、合理、合法、相称及符合相关人权法案的要求。临时禁制令对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绝无丝毫影响。

  是次禁制令申请从没意图包括或影响任何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为学术活动和新闻活动等目的而进行的合法及正当活动。为免生疑问,临时禁制令条文已清楚列明合法新闻活动及学术活动不属被禁止的行为,但前提是该活动并不涉及任何上述第(一)至(四)段列明的行为。

  临时禁制令的全文稍后会上载至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上载后,网址及二维码会再作公布。
 
  任何人违反临时禁制令都可能构成藐视法庭,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