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因楔开防烟门等火警危险被判罚款共逾七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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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幢旧式商住楼宇的15名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因不遵从「通知书」规定而遭消防处检控,上星期及本星期先后在沙田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东区裁判法院、屯门裁判法院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罚款共七万三千四百元。其中,一幢旧式商住楼宇因多道防火门被楔开,其业主立案法团今日(九月二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一万九千二百元。
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获送达「通知书」的人如没有在该「通知书」指明的限期内遵从该「通知书」的规定,或致使、准许或容受有关的火警危险在该「通知书」送达日期后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再次产生,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日,另处罚款一万元。
消防处提醒市民切勿楔开防烟门及阻塞逃生途径,以保障公众安全。
完
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0分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