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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生态局与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签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能力建设的合作安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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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与国家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签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能力建设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旨在发挥香港特区的优势,加强双方在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及推进绿色「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工作。

  《合作安排》由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环境)谢小华和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周国梅共同签署,内容包括加强双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高层会晤、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相关能力建设,以及举办和参加重要活动。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与国家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了签约仪式。

  落实《合作安排》有助促进双方高层人员交流;推动建立有效、可靠和便捷的通讯渠道;加强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绿色『一带一路』发展等领域的资料、文献、报告和数据的共享;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和相关能力建设,包括派送人员到对方单位进行互访交流及学习。

  生态环境部代表团访港期间将出席第十九届「国际环保博览」,担任代表团团长的党组书记孙金龙会在明日(十月三十日)的开幕式上致辞。
 
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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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与国家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签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能力建设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合作安排》由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环境)谢小华(右)和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周国梅(左)共同签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与国家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签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能力建设的合作安排》。图示国家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中)、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右三)、环境及生态局副局长黄淑娴(右一)、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环境)谢小华(左三)和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周国梅(左二)出席签约仪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与国家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签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能力建设的合作安排》。图示国家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第一排中)、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第一排右三)、环境及生态局副局长黄淑娴(第一排右一)、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环境)谢小华(第一排左三)、生态环境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周国梅(第一排左二)和环境保护署署长徐浩光博士(第二排左一)出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