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围封公屋单位面向走廊的通风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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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永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月房屋署于部分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张贴告示,指该署须按《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的要求进行消防改善工程,包括明年起分阶段以防火板围封所有住宅单位面向公共走廊的通风扇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工程所涉的公屋屋邨和住宅单位数目,以及施工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有公屋租户忧虑在有关工程后,其单位会因走廊的灯光不能透进变得阴暗,房屋署有否研究替代方案,包括调拨资源以防火玻璃取代防火板封窗,以保留透光效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协助曾自行改装通风扇窗的公屋租户移除外挂物及进行还原工程,并豁免相关费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加强宣传及解说工作,让受影响的公屋租户了解有关工程的工序及施工进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杨永杰议员的提问,经征询屋宇署和香港消防处,现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规定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落成或在该日期前首次呈交建筑工程图则予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现时受《条例》规管的楼宇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477幢楼宇,涉及64个公共租住屋邨。
自二○○七年七月一日《条例》生效后,房屋署一直与屋宇署和消防处保持联系,为受《条例》规管的相关楼宇拟订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可行方案及执行细节,当中包括对建筑物的评估、聘请消防工程顾问研究工程细节、及与屋宇署和消防处商讨审批和验收的流程等。此外,房屋署以先易后难、缓急先后的步伐,透过考虑改善方案的审批进度、工程范围和与相关楼宇其他工程的协调,来推展相关工程。事实上《条例》生效不久后,一些较容易执行的改善方案,例如在相关楼宇更换防火门和安装紧急照明系统等已经陆续展开。由于受《条例》规管的相关楼宇数目众多,而各座楼宇的建筑设计布局亦有所不同,房屋署、屋宇署和消防处一直持续紧密联系,分阶段联合勘察每座楼宇,以确立每座楼宇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项目及范围。房屋署并就相关要求拟订消防安全改善方案,在方案得到屋宇署和消防处的确认后,房屋署随即安排进行所需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就旧式公屋围封走廊百叶窗一事,消防工程顾问指出由于这些住宅单位设有面向公共走廊的百叶窗,而公共走廊并没有与逃生楼梯分隔,故此,这些单位的百叶窗未能有效防止烟雾或火焰通过,若单位发生火警,火势及浓烟可通过百叶窗扩散至公共走廊或其他单位。虽然部分租户多年来因私隐、隔音或防盗等原因,已自行使用不同物料或方法围封百叶窗,惟这些物料或方法未必具有足够耐火时效。房屋署明白部分租户可能对围封百叶窗工程有不同意见,因此在二○一八年确定必须进行相关工程以加强防火保障后,已要求消防工程顾问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使用不同物料或方法的可行性,以拟订合适方案。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房屋署是次围封工程涉及53条公共租住屋邨约240座楼宇,单位总数约为136 000个。房屋署已于二○二四年十月下旬率先于富山邨开展围封工程;并会陆续在其他相关公屋楼宇安排围封工程。
(二)房屋署经过详细研究工程的可行及安全性、实地考察,及与屋宇署和消防处多次磋商后,最终敲定以防火板围封单位面向走廊的百叶窗,以加强防火保障。房屋署在选择围封物料时已考虑各项因素如对现有公共走廊逃生阔度的影响、物料的规格、供应、价钱和防火效能、施工程序、日后维修及工程对住户的影响等。事实上,所有相关住宅单位均设有露台或窗户,提供足够的天然通风及采光。
(三)房屋署已考虑围封工程的技术细节及施工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可在单位外完成,租户无须留在单位内配合,更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如租户自行封窗,亦无须还原。如有需要,房屋署会协助租户移除外挂物。
(四)为了让租户更了解围封百叶窗工程的安排细节,在推展富山邨消防改善工程前,房屋署已在受影响的相关楼宇地下升降机大堂及楼层大堂张贴通知及图片,并在邨内展示围封百叶窗的模型样板,同时发信通知受影响单位住户及透过《屋邨通讯》向租户简介工程进展。今年九月底至十月初,房屋署已多次与黄大仙区区议员分别会面,介绍及解答相关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细节。房屋署又在十月初联同屋宇署和消防处为富山邨租户举行了一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讲解会,简介《条例》及相关工程安排。透过上述的宣传和解说工作,现时富山邨的围封百叶窗工程进展顺利,而工程进行期间亦未有收到相关工程的投诉。
房屋署日后于其他公共屋邨陆续推展相关工程时,亦会参考富山邨的经验,向租户宣传和解说有关措施。
完
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