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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推行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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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梓敬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张曼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于本年九月曾到上海和杭州进行职务考察。本人在该职务考察中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纳市民透过手机出示电子版本的身份证为合法身分证明文件。就推行电子政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参考部分内地城市的经验,考虑修订法例,接纳市民以指定的流动应用程式(例如「智方便」)出示的香港身份证为合法身分证明文件,让市民无需携带实体香港身份证外出,令日常生活更加方便;及

(二)鉴于当局于本年一月表示,计划在本年年中至明年年初推出电子驾驶执照,该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日期为何,以及当局计划如何向驾驶者推广?

答覆:
 
主席:

  就李梓敬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及运输及物流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香港身份证(身份证)是香港广泛获接纳为可证明持证人身分的文件。《入境条例》(第115章)第17C条订明,任何年满十五岁的身份证持有人或是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须申请予以登记的人须时刻随身携带其身分证明文件。根据《入境条例》第17B(1)条,身分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

  此外,市民亦可能因应个别情况(如配合公职人员执法或使用政府相关服务时)需要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核实身分。

  至于推行电子身份证方面,由于需要考虑众多复杂因素,政府相关部门会研究有关可行性,以探讨未来路向。

(二)运输署和律政司等相关部门正就推行电子驾驶执照进行法例草拟工作,争取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法案,以期于二○二五年内推出电子驾驶执照。届时,驾驶执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携带实体驾驶执照,或透过「智方便」或运输署将推出的「牌证易」登入专属流动应用程式,在其智能手机展示电子驾驶执照。运输署会在法例修订通过后,向公众特别是驾驶执照持有人推广电子驾驶执照,包括在运输署及相关部门的网页提供教学短片、制作宣传海报及单张等。
 
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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