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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预缴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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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一连锁健身美容集团宣布「暂时结业」,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随后接获逾1 700宗有关预缴式消费的投诉,涉及总金额约为6,000万元。另一方面,据悉现时不同国家及地区对预缴式服务合约设有不同保障,例如美国纽约州规定健体会的预缴式服务合约最长为期36个月,每年服务费不可超过3,600美元(即约28,000港元),消费者可因健康理由终止合约及申请退款;加拿大安大略省则规定有关体育、健身、武术及舞蹈等的个人发展服务合约仅可为期一年,并须设有分期付款选项,而该选项最多只可收取25%溢价;台湾地区则要求健身中心须就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契约中所收取费用的50%提供履约保障(例如开立信托专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考虑(i)就预缴式服务合约的合约期及预缴金额设定上限,以及容许消费者在特定理由下终止合约;(ii)参考旅游业赔偿基金征费的模式,于每项预缴式服务合约交易中征收定额费用设立赔偿基金;及(iii)要求健身中心开立信托专户提供履约保障,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及营运者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据悉,本港目前主要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香港海关及消委会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及其他相关消费合约法例处理有关预缴式消费个案,当局会否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成立专责部门处理消费者权益问题,或加强消委会的职能;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当局如何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消费者教育?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十分关注早前涉及一连锁健身美容集团突然宣布暂时全线结业的事件,并已成立跨部门专责调查小组跟进。专责调查小组的成员包括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保安局、香港海关(海关)、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和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正继续密切监察事态发展。其中,海关及警务处正分别就《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的不良营商手法及有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行,作重点跟进调查。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在是次连锁健身美容集团宣布暂时全线结业的事件发生后,我们留意到社会各界就如何为消费者在预缴式消费方面提供更好保障提出了不少建议,包括限制预缴式服务合约的年期和预缴费用的金额及设立信托户口等。我们会参考是次事件的经验,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经济环境、相关行业的营运情况和相关投诉及执法数字等),深入研究不同建议,并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权衡其利弊和可行性,以制订适当策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香港现时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条例》涵盖货品及服务,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对实体及网上商户的营业行为同样适用。
 
  海关是《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一直积极透过执法行动、合规推广及宣传教育,三管齐下,打击不良营商手法。消委会则致力研究和倡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并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履行法定职能,包括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以及排解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纠纷。
 
  海关与消委会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协作,一起推动保障消费者权益。政府现时没有计划改变有关做法或扩大消委会的法定职能。
 
  海关与消委会会继续因应投诉和执法情况,调整和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策略和工作。其中,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包括:
 
(i)为消费者举办讲座和工作坊,加强他们认识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并分享「精明消费」的贴士,避免他们误堕消费陷阱。
 
  其中,海关针对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为消费者(特别是长者)举行讲座,以及联同警务处、区议会和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进行宣传活动,向长者派发宣传单张,提高他们对《条例》的认识及「精明消费」的意识。
 
(ii)为不同群组的消费者(特别是长者、有特殊需要人士和学生)举办专项教育活动,提升他们应对不良营商手法的能力。
 
  其中,消委会的智龄消费教育大使计划,为准退休或已退休人士提供消费者教育培训,装备他们为社区的其他长者主持消费权益讲座。至于消委会的特殊需要人士支援计划,则透过涵盖不同场景(如以健身及美容中心销售陷阱为场景)的虚拟实境角色体验游戏,让特殊需要人士更好掌握应对常见销售陷阱的技巧。另外,消委会亦分别为小学生和中学生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包括在二○二三/二四学年起展开全新为中学生而设的「智醒消费学堂」,涵盖专题研习、网上问答、社交媒体帖子创作比赛和消费大使计划,以切合不断转变的学习模式。
 
(iii)发放消费资讯,促进消费者在消费时作知情选择。
 
  其中,消委会透过《选择》月刊,发布产品测试、服务调查报告、消费锦囊和投诉个案分享等,为不同消费群组提供实用的消费资讯。另外,海关和消委会亦一直善用社交媒体,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及微信等,适时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警示和宣传视频等,让他们掌握最新的消费资讯。
 
  而针对预缴式消费,海关不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在作出预缴式消费决定前要谨慎考虑,并于购买服务后保留交易单据及相关纪录,以供日后有需要作出申诉时作为基本资料。
 
  除了上述的宣传教育工作外,海关会继续不遗余力加强《条例》的执法行动,并透过法庭就检控个案的判刑,对不良商户产生阻吓作用;同时继续积极推展合规推广的工作,让商户更了解《条例》下的法律要求及遵从《条例》而应采取的措施,以期从源头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心消费的环境。
 
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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